有錢有閒真好 wrote:5月被檢舉達人拍照,(恕刪) 申訴看看,紙上談兵是沒用的,但是機會很渺茫!有些駕駛如果是因為紅燈因素來不及前進,而停到機車區就還勉強可以討論,以上狀況在上下班時間是最容易看得到的,但是有些駕駛就很故意,明明就沒上述因素,還要停到機車區然後還停好停滿,甚至還超過許多,被檢舉了就呼天搶地耍無辜不知道是不會看標線,還是沒有考過駕照................................
佔用機慢車停等區的定義就是你佔用了機慢車停等區不服的話可以去申訴,我覺得檢舉人應該是有確切的證據才開單的,警察只是擷取了有您的車牌的部分而已,相信樓主自己很了解當時前輪有沒有進到機車停等區裡面,比對一下當時車身跟地上標線的相對位置應該不難。
有錢有閒真好 wrote:5月被檢舉達人拍照,...(恕刪) 承辦員警決不是笨蛋,一定是 有整段影片只是取2張相片知會你 掛號來了與其在這裡 喇叭 就找源頭申訴 看影片 再回覆這樓 最好是 圖文並茂不然就900繳一繳 今後盡己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