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ngsky wrote:我也認為無照駕駛應該負100%肇責,不管路權大小與否;無照駕駛可以選擇當乘客或是行人,但是駕駛人最終卻決定開車上路。因為是無資格開車卻又選擇開車上路,這是駕駛人有意識的自主選擇。 這有點逞罰性判決肇責是用百分比的一個正常騎車的人只因為無駕照被闖紅燈的撞,結果判無照的錯無照的確該逞罰但闖紅燈撞人的變沒事一個錯在沒駕照一個錯在違規闖紅燈兩個都違反了交通條例全部判在無照身上好像也說不過去吧這代表無照的錯>闖紅燈所以要全吃下來?另一個說法無照的人本來就不該出現在路口被撞(不上路就沒事)但紅燈的那方也不該出現在路口(不闖也就沒事)到時是不是也要來個違規天梯排行榜來決定肇責
喔,對了,有一個人說要問法官:幹嘛要有考照制度?實際上,特許制度是一種限定人民權力的制度,法律賦予行政機關這種限制人民權力的權力,並不代表人民不經特許就尚失某種權力。別忘了,天賦人權,開車上路本來就是人與生俱來的權力,不過在法定的範圍內,受到限制罷了。
駕照跟路權一點關係都沒有駕照是代表你有通過駕駛訓練的證照, 就這樣路權是你使用道路的權力了解?在國外, 無照駕駛, 除了要承擔罰金, 另外要被起訴公共危險, 另外就是車輛的保險不支付肇事款項, 也就是肇事後的所有賠償自己賠.在台灣, 只差一條, 就是沒有被公家起訴公共危險, 沒這條!
無照駕駛本來就不該有路權只是台灣理盲又濫情"有照也不一定會開車啊!""沒照上路和肇事沒有正相關!"但是沒人想過今天他無照上路哪個衰尾的被他撞了這之間的因果關係怎麼算?之前在別的地方討論過因果還被人嗆說"那你應該去怪瓦特,誰叫他要發明蒸汽機"但他今天不上路,問題不就解決了?別人撞他那是別人的事情就像你也不會無故出現在別人家老婆的床上一樣意思因為你知道那是別人的家、別人的老婆但台灣社會卻對無照上路、拿身分證開車的非常寬容???大概是因為怕變成商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