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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向燈只閃3下!歐系車「變換車道遭檢舉19次」挨罰5.7萬

c.c.0110 wrote:
台灣的交通法規變換車道方向燈不能只閃三下
誠心請問....台灣真的有這條文嗎?能不能PO一下法條?
我三秒內..後輪能切進車道完成變換車道程序..法規管我方向燈切3下?
我的經驗告訴我....台灣檢舉盛行..國產車配3下方向燈..國產車3秒完成切換車道..等於在玩命!
3秒完成切換車道很吃底盤..車子穩定性!

hihidavis wrote:
法條哪裡有定義所謂的「全程」?
我也想知道國道警察的"全程"定義是什麼..國道警察有義務出來解釋..搞得人怒民怨!
檢舉人妖獸..開單的國道警察沒良心..影片中的變換車道雖然程序不近完美(閃第三下時後輪沒完全進入車道)..但有達到安全警示後車..這罰單開得有點惡劣!
蓋大樓 wrote:
誠心請問....台灣真的有這條文嗎?能不能PO一下法條?
我三秒內..後輪能切進車道完成變換車道程序..法規管我方向燈切幾下?




依法規汽車方向燈閃爍次數每分鐘在六十次以上,一百二十次以下。一般自小客車方向燈一分鐘閃爍次數約100~120次,閃三下的時間在1.5秒以內,這麼短的時間內你能完成變換車道?高速公路都不見得做得到,更遑論在平面道路了。




蓋大樓 wrote:
我也想知道國道警察的"全程"定義是什麼



法條慢慢看,看不懂甚麼是全程使用方向燈的話,為了你好也為別人好,我建議以後搭乘大眾交通工具就好。


第 91 條
行車遇有轉向、減速暫停、讓車、倒車、變換車道等情況時所用之燈光及
駕駛人之手勢,應依下列規定:
一、右轉彎時,應先顯示車輛前後之右邊方向燈光,或由駕駛人表示左臂向上,手掌向右微曲之手勢。
二、左轉彎時,應先顯示車輛前後之左邊方向燈光,或由駕駛人表示左臂平伸,手掌向下之手勢。
三、減速暫停時,應顯示燈光,或由駕駛人表示左臂向下垂伸,手掌向後之手勢。
四、允讓後車超越時,應顯示右邊方向燈光,或由駕駛人表示左臂向下四五度垂伸,手掌向前並前後擺動之手勢。
五、倒車時,應顯示倒車燈光,或由駕駛人表示左臂平伸,手掌向後並前後擺動之手勢。
六、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欲變換車道方向之燈光或手勢。


第 109 條
汽車行駛時,應依下列規定使用燈光:
一、夜間應開亮頭燈。
二、行經隧道、調撥車道應開亮頭燈。
三、遇濃霧、雨、雪、天色昏暗或視線不清時,應開亮頭燈。
四、非遇雨、霧時,不得使用霧燈。
五、行經公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公告之山區或特殊路線之路段,涵洞或車行地下道,應依標誌指示使用燈光。
六、夜間會車時,或同向前方一百公尺內有車輛行駛,除第一百零一條第三款之情形外,應使用近光燈。
汽車駕駛人,應依下列規定使用方向燈:
一、起駛前應顯示方向燈。
二、左(右)轉彎時,應先顯示車輛前後之左(右)邊方向燈光;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欲變換車道方向之燈光,並應顯示至完成轉彎或變換車道之行為
三、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至與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很好奇那些方向燈閃三下的駕駛,您在轉彎時方向燈也只有閃三下嗎?
c.c.0110 wrote:
閃三下的時間在1.5秒以內,這麼短的時間內你能完成變換車道?高速公路都不見得做得到(恕刪)
你不知道台灣法規還停留在飛羚101時代都已經過時了嗎?
你以為方向燈燒掉一顆嗎..還在閃3下=1.5秒..這是專業知識..你怎麼可能懂方向燈燒一顆會變怎樣!

你在雞同鴨講嗎?我叫你貼"台灣禁止方向燈閃三下"這10個字的條文..你管我幾秒能不能完成變換車道..方向燈閃3下=1.5秒?你是開什麼車..繼續掰啊..方向燈3下是3秒不是1.5秒!

你的知識與常識到哪程度一看就知道..不是活在現實裡..一句1.5秒就穿幫了..不知道方向燈閃3下=3秒..經驗老道的3秒能輕鬆在高速公路完成變換車道!
在談論高速公路變換車道..你轉移到市區轉彎!

c.c.0110 wrote:
法條慢慢看,看不懂甚麼是全程使用方向燈的話,為了你好也為別人好,我建議以後搭乘大眾交通工具就好。
你連解釋"全程"都模糊不清..全程定義是後輪過線後幾秒內還需要閃方向燈?連這都解釋不清..還出來跟大家掰法規..我建議你回去多讀點書..不懂裝懂很丟臉的!
(c.c. 0110 wrote:
依法規汽車方向燈閃爍次數每分鐘在......)

對法規的介紹,嚴謹詳細,

案例實況説明,讓人明瞭,

對不法的批判,客觀實在。
二、左(右)轉彎時,應先顯示車輛前後之左(右)邊方向燈光;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欲變換車道方向之燈光,並應顯示至完成轉彎或變換車道之行為。

這一條要改一改了, 鬼島的鬼法條
轉彎到一半開始回方向盤的時候, 方向燈就會跳掉了, 這一條根本是擾民
至於變換車道要完成變換車道之行為, 輕撥方向燈閃三下或是五下根本就來不及(除非是用胚車方式換車道)
等於車廠設計變換車道的方便功能根本無法在台灣用
pcian wrote:


搞半天 你的圖片還是只能秀出輕撥閃3下

這誰不知道? 重點是閃3下的用途是什麼?

超車嗎?

拿你的車主手冊出來看


車主手冊確實就只提到用在變換車道


我的車是本田的HRV
歐洲人也很奇怪,設計這個閃3下的功能要幹嘛?
閃那三下是能完成換車道的動作嗎?
大家最愛的日本也是這樣
影片23分49秒開始看
sunland wrote:
大家最愛的日本也是這(恕刪)



我覺得用得根本很合理
三下 有看到就好
閃三下就看不到的人真的也不要去開車了
只有台灣檢舉魔人會去算人家幾下而已


這整個就是法律亂象 亂改一通...
如果我閃兩下 就可以完成變換車道 這樣子也是閃好閃滿啊
但就會比較安全嗎?
這條真的需要吹毛求疵一下,變換車道全程,這個全程的判定並沒有詳細寫實,所以說這個全程根本是自由心證。
一條虛線,車輪踩一半直直開,並沒有甚麼問題,那判定從何開始? 虛線車道中央嗎,這不合理。
完成轉彎為止,這都稍微有點瑕疵了,轉彎從幾公尺算起,幾公尺結束。
新聞影片的閃三下,我都覺得是合理範圍。這樣都可以連續開單,我心底真覺得是瑕疵罰單。以後大家上高速都卡死方向燈一直閃,直直開也不要關了。
支持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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