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若有獎金舉違規
有些駕駛會很更用心慢慢開,多次確認看清路邊所有告示號誌沒有漏掉任何告示號誌甚至廣告,一定要做到完全符合用路規定,這樣我估計市區時速約1到5公里
所以市區會很安全 大家高興 這樣也是可以
アルバ wrote:
大家是否贊成立法有獎金的檢舉?
支持推動「賞金獵人」制度,但應該分級考照,按案件性質訂立價目表,並比照專技人員辦理國考。
一、 丙級執照:「檢舉執照」,可以檢舉違建、違停....等一切違規事實。
賞 金:每件500元起跳。
考 二 科:攝影技巧、P圖軟體。
二、 乙級執照:「逮捕執照」,可以逮捕、痛毆、凌虐、刑求....所有通緝犯、現行犯(但不能失手打死人)。
賞 金:每件10萬元起跳。
考 四 科:追蹤術、飛車追逐、七傷拳、鬼影擒拿手、刑求技巧。
三、 甲級執照:「殺人執照」,可以隨時處決、殺害、肢解任何罪犯(不可留活口)。
賞 金:每件100萬元起跳(可以摘取罪犯器官買賣)。
考 六 科:飛刀、下毒、九陰白骨爪、爆破、解剖學、生命禮儀、器官黑市買賣通路。
38:11你只可到這裡,不可越過;你狂傲的浪要到此止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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