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愈 wrote:
回來看一下 發現很多...(恕刪)
其實你在新竹馬路隨便撞到一個,要找到百萬年薪以內的還真難,可能平均都200了,讓人家手指骨折修養半年就夠痛了。
garfieldp0 wrote:
基本上, 有錯要負責是對的...我也認同要尊重別人的財產...
但很多事應該有比例原則, 假設開輛車, 上千萬, 或上億. 十億...
開車, 騎車都要買保險, 那走路要嗎? 萬一你哪天走在行人道病發滾到馬路害超跑撞車...是不是要賠!
兒子去學校, 結果有錢同學口袋放一古董, 兒子撞到他口袋, 結果是一輩子要做牛做馬也還不起.
當80%以上的人每月都23K, 萬一一次就等於判死刑, 一輩子工作都還不起.
因為我要保障這金字塔頂端的0.1%, 結果我80%的人要去保超額險, 開車要保, 騎機車要保, 騎腳踏車要保, 走路要保...這樣真的叫公平正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