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事實:違規臨時停車(違規臨時停車、並排停車)
違規地點:文山000街(000捷運站2號出口旁000路邊)
放了快40秒的行車紀錄器紀載違規事實
回覆給我的是
符合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勸導要件,免予舉發。
我查了一下,第12條主要是不影響到行人或行車動線.....
距離轉彎處的路邊不到20公尺,且又並排停車,怎麼會不影響到行車動線...
我不知道該怎麼跟專業的交通大隊講述已經影響我的行車路線...
前幾天,一個十字路口,四個角停滿紅線違停汽車,後面又有違停,
至少6台違停汽車。
看到警察騎機車騎了過去.....當作沒看到。
台北市的警察,我們這邊,
在我的觀察,每個月初的第一個星期,注意一點。
接下來,基本上....
違停,不開單
巷弄逆向,不開單。
Vicky224 wrote:
常有很自私的車主停在公車站牌等人滑手機,無視公車進站,或是兩台車併排或是車流量大路段紅線違停,我檢舉了4次,只有一次成功,每次都是回報照片沒時間,沒拍到駕駛座有沒有人,只有車尾沒拍到正面等,好吧,那下次我想辦法滿足好了。
上星期又檢舉一台,正面後面都拍,駕駛座也沒人,我用可以秀日期與時間的app拍好後上傳,結果又回報已結案,不舉發,原因是照片查有後製,與規定不符,建議使用超過時間3分鐘的影片舉發。
這相關單位的檢查規定變來變去,在台北市檢舉違規真的這麼難嗎?明明每張照片都有EXIF檔,員警自己一看就知道,如果要秀出日期與時間就必須用特別的軟體,這種就算有後製嗎?相比起來新北市真的比較有效率,我檢舉3台都用一樣的方式都是舉報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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