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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公說公有理, 婆說婆有理, 我只想知道一件事情, 要請法律系的高材生或法官來解惑一下 !
各國法律明文禁止的事情, 做了便是犯法, 那法律沒禁止的事情就可以做了嗎 ? 法令規定黃線禁止停車時間為每日上午7時至夜間20時, 那等同於其餘時段就可以停車嗎 !? 中華民國法律的立法精神為何 ? 是沒禁止的事情通通都可以做嗎 ?
以前聽過一個笑話, 中華民國法律沒禁止的事情通通可以做,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沒有說可以做的通通都犯法 !
a8928016 wrote:
路邊原本有黃線可停時段的牌子也拔掉了
拔掉的應該是寫假日可以全天停的牌子 吧....
應該只是假日不開放全天..其他規則還是一樣...地上白字拖吊的應該是假日白天拖的吧...
如果要全部禁止..應該要全塗紅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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