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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人注意】交通違規檢舉修法草案將對民眾檢舉案件提供一次「勸導」機會,違規達人笑呵呵!

changfm wrote:
如果鄉間路邊紅線違停不影響交通,那應該是塗掉紅線或改畫黃線,
重不重大、有沒有影響到他人都有點自由心證了
但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規定,停紅線就該處新臺幣600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塗掉紅線或改畫黃線我都沒意見,
但立委不該另外再訂一些"特例" 讓人不知道何時何地該遵守法律、何時何地不用遵守



你說重不重大,有沒有影響他人,屬於自由心證,
的確如此!你也可以稱之為[判斷餘地]或[裁量空間]。
這是法律不能不承認必須存在的空間。
所以殺人如果是唯一死刑,這會違憲,
因為同樣的殺人行為,有的讓人恨之入骨(例如隨機殺人),
有的卻會讓人感到同情(例如:母親為保護小孩而殺酒後亂性的家暴慣犯父親)。
如果不問原因,不看過程,對於殺人者,一律處以極刑,
這樣的法律才是有問題的,不是嗎?
更何況,有許多的交通標誌、標線,本身確實就是有問題,
甚至同一縣市,不同包商劃的標線,也沒有一定標準。
就說機車兩段式左轉這件事,
同樣一條路,有的路口要待轉,有的路口不用,
有的內側不禁行機車,可以直接左轉,有的卻要兩段左轉。
連警察自己也不清楚為何有這樣的差異。
或許有人說,照規定走很難嗎?
我還必須說,在台灣開車、騎車,
有時候要照規定走,反而真的會造成塞車以及危險。
這樣的交通法規,才會讓人[不知道何時該遵守法律、何時何地不用遵守]。
我在日本川崎工作,最愛騎自行車到處走,常常也會看到日本媽媽騎自行車,小孩約幼稚園大中班吧,就這樣大人一台小孩一台,穿梭在專用道,綠燈穿越馬路,不用擔心左右轉車輛,都會禮讓,也不用擔心小孩。
而自己騎外線時,所有超越我的車子皆離我有一公尺,不會靠我太近,如果車道太宰,寬度不夠大貨車公車,不會超我車,也不會按喇叭,反而自己停路邊讓大車超車。
我要表達的是,日本人的守法觀念也是經由教育或重罰而來,現在我在台灣開車時,想圖個方便違規一下都不敢,怕會被檢舉違規,慢慢地當大家害怕被檢舉之後,會不爽的遵守規則,慢慢的會習慣遵守規則,而孩子們看見父母都在遵守交通規則,長大之後,使用交通工具,就自然會遵守交通規則,那時還需要檢舉達人嗎。
眼光看遠一點不違規不用怕檢舉,大家守規矩還需要檢舉達人嗎。
台灣交通已經夠亂,如果不知道自己是否違規,那駕照直接吊銷重考好了,順便複習複習,開車上路是對其他用路人的生命在負責,你當作開碰碰車喔
還好投票結果是不贊成占多數

智障鯛民投贊成的我絕對繼續把你們檢舉到爆

這個修正法案如果過了你們一個都別想逃

只會讓我們更加把勁把你們這些愛違規的檢爆!
嚇死人了要修法,先送個100件壓壓驚!中間有休息三個小時喔^_^











陳歐珀(1962年10月12日-),臺灣宜蘭縣員山鄉人,中華民國政治人物,現任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代表宜蘭全縣)。陳歐珀是農家子弟,基層公務人員出身,臺大環境工程研究所博士候選人、國立中興大學森林學系碩士,具環境資源、生態發展專業背景。曾任國立宜蘭大學(宜蘭技術學院)講師、第10屆臺灣省議員、前法務部長陳定南競選立委總部主委。

~民進黨立委~
c.c.0110 wrote:
嚇死人了要修法,先送(恕刪)


台灣交通變好,感謝您的付出

剛剛寫信給總統府信箱,希望撤回提案,我自己知道沒用,但我也希望台灣交通越來越好
sagfm08051 wrote:
台灣交通變好,感謝您(恕刪)


當然台灣交通要變好,交通部公路總局要整個裁撤

智障規劃一大堆,直左共用車道、車種分流、禁行機車、兩段式左轉、停車場規劃不足

駕照制度的輕忽、國道交流道的濫設、號誌一條龍玩猜猜看亮啥燈、低能區間測速不合理的速限

人行道建置率差的可以、Z字行人穿越斑馬線也可以畫反、圓環可以在裡面再開一個十字路口


也是造成一堆違規的幫兇

哀說不完啦
現在的人都不看內文嗎?可悲……
不反對勸導,只要能達到教育目的

台灣交通需要的是教育紮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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