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車牌超清楚的,只需要輸入核對車型就絕對可以成案,完全端看於警察願不願意開單而已。但我還是要說看了大部份人的回覆,台灣人智商堪憂阿...第一,不論是在左右轉車道還是在跨越虛線車道都應該打方向燈;另外再提到,在轉彎專用車道是不能直行的。第二,違規就是違規,沒有分大小。檢舉是法律賦予人民的權利,也是人人有責的,好的環境需要互相督促。我個人是絕對支持檢舉,即便我被檢舉我也是鼻子摸著去繳罰單,只能提醒自己下次不要再貪圖方便。若大家都做到這樣社會不是會更好嗎?整天砲檢舉人的到底是多愛違規多沒水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