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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自摔撞到對方汽車

jackyjj8t2 wrote:
另外我想再請教您,事發到現在,事情都是由保險公司及家人在處理,我也沒跟對方聯絡,我是否應該跟對方聯絡對我比較有利,當然連絡是想談看看和解的問題,不是妥協他們隨意喊的賠償金額,賠償金額只要在範圍中我方都很有意願賠償,即使是自費出的,因為真的覺得這種小事真的搞到訴訟的話會花費很多時間,真的沒什麼必要。


如果是我的話,我會試著跟對方連絡。
至少聽聽看對方的訴求,
因為你才是當事人,
家人跟保險專員只是協助你處理,
但是現場情況不會比你了解。
如果你換個角度,今天你是對方,
然後發生這個事情,結果對方本人都沒出面,只有保險員跟家人來跟你談,
那如果對方的保險員跟家人在談的時候都一口咬定是你的錯,你會不會不爽?

這就好像我走在路上平白無故被人打了一拳,
結果打我的人避不見面,找其他不在場的人來跟我談,
然後一開口就說是我先動手,這種情況我當然吞不下。
而且這種跟奇摩子有關的事情,你表現的越有誠意,對你才會越有利。
就像你說的,這種其實算是小事,對方財損有保險解決,
現在對方提出精神賠償,其實就是在跟你說他奇摩子不爽的意思,
這種事真的可大可小,如果你表示出誠意,搞不好對方心情好了就算了。
如果弄到對方不爽,對方直接提告你也很麻煩。
vivian93 wrote:

不是耶~笑XD
我只是一個閒閒沒事的鄉民。笑到噴淚笑到噴淚
那些資料其實都是Google來的。(恕刪)

好厲害, 以為你是專業的法律人士,
你講話的氣勢 很像法律人




𣎴像有些鄉民 法律知識半桶水, 一知半解 ,胡說八道
aavicky wrote:
好厲害, 以為你是...(恕刪)

真的很認同...
哪些叫樓主去告對方的是有什麼問題嗎?
先告先贏的概念就對了!?
走在路上莫名其妙揍路人一拳,然後告對方把你的手弄痛了....這樣合理嗎?
對方也是開車莫名其妙被樓主擊殺,卻被指導要去告對方過失傷害,這是哪招???
要不是一直有個“應注意而未注意”的詭異規定,樓主自己試想...對方真的有過失嗎?
jackyjj8t2 wrote:
但如果要先開調解會的話,我們不一定要到場對吧?



你不到場你就完蛋了
真心不騙
jackyjj8t2 wrote:
另外我想再請教您,事(恕刪)


你想想 進了法院 法官問你為何都沒跟對方連絡 你回說交給保險 在場的人會有何想法?

自己出了事當然要自己負責 保險只是幫忙而已 真要坐牢賠錢 保險也不會幫你的....
aavicky wrote:
好厲害, 以為你是專業的法律人士,


因為法律是保障懂法律的人,
就算不是學法律的,
我也認為平常最好盡可能的充實一些法律相關的知識。
這樣事情發生的時候才不會讓自己的權益受損。
所以我平常很喜歡藉由一些時事或是討論去網路上找一些資料來看看順便學習。
精神撫慰金 有一種狀況。
你把對方撞到。手斷,無法吃飯影響生活。腳斷,無法自由行走。
基於上面兩點....
生活受到影響,引發(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 PTSD)這點可以要求比較多。

法官參酌原告病歷後.....
Xantia_L wrote:
精神撫慰金 有一種狀...(恕刪)

對方只有說胸部挫傷導致無法照顧小孩
不要亂教啦~
自摔滑到對向車道撞別人車
還亂教先告對方過失傷害
上法院沒被修理才怪
有些法官很賭爛這種人
小心被修理
jackyjj8t2 wrote:
我在去年11月山路彎(恕刪)


直接上地檢,不用跟他囉嗦,並提出以下質疑。
1.為何隔天才去驗傷,怎麼證明胸部挫傷是前一天的交通事故引起的?(搞不好對方打籃球被請吃拐子)
2.如何證明有急煞?有行車紀錄佐證嗎?
3.自己找科學數據佐證以時速多少行進時緊急剎車會導致安全帶擠壓胸部成傷。
4.為何當下,或隔天驗傷後不聯絡樓主商談賠償事宜,而是過幾周後不經磋商而突然提出告訴(一定有人亂教他要告)。
5.直接控告對方詐欺(未遂亦罰)[使人陷入錯誤(誤以為其因事故而受傷),而交付財產(賠償)]

這種人我看多了,都直接叫當事人上地檢不用怕,結果大都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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