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過、跑過、走過 wrote:看了眾多的人回文,我(恕刪) 過去及現在通常的超速、速度過慢違規照像,或未保持安全行車間距,通常都只憑瞬間拍下來的照片,做為舉證開罰證據。客觀來說,它是鐵證,但也産生最多的冤死鬼。綜合評論:墮落、偷懶的國道交通警察。
劉奕兒612 wrote:你連大家在講啥都搞不清楚93==>103??? 那你違規了喔內線要110...不信你問前面網友 哈,是你搞不清楚狀況,才在那邊大言不慚一直嘴警察開錯單,還自個兒腦補一些換車道前先加速就會撞車啊,內線不是要切就切的情境,什麼寬限值,什麼是速差知道嗎??內線最高速限110,代表內線在100~120之間都不會被開單,這樣有幫你科普到嗎??當國道警的眼睛和設備都是木眼無用的,有沒有提速,國道警會不知。而且,如果在換車道前就開始提速,換完車道就傻傻的不會再提速?科技已經發展到從0==>100都可在3~4秒內完成,90==>110難不成還要花個二三十秒~~~另外,前方有沒有車,國道警會不知??還在那兒滔滔不絕的說國道警開錯單了!!笑話,真替你覺得可悲!!
劉奕兒612 wrote:跟你這種駕照雞腿換的講也講不清你就貼哪條法規有說超車時要開最高速限好了真替你覺得可悲!! 跟你這自以為是的,又只會腦補自設受限情境開鍵盤車的,講再多,可悲的你開車的技術還是不會進步,也不會開竅,不服可自告奮勇去幫苦主申訴來證明你是對的啊!!車子沒加速能力的龜,就不要隨便進超車道,以防被開單又犯眾怒!!
百慕里 wrote:跟你這自以為是的,又只會腦補自設受限情境開鍵盤車的,講再多,可悲的你開車的技術還是不會進步,也不會開竅,不服可自告奮勇去幫苦主申訴來證明你是對的啊!!車子沒加速能力的龜,就不要隨便進超車道,以防被開單又犯眾怒!! 怎貼不出法條呢?是準備被我打臉嗎?先上個小菜好了: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或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八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七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你要不要解釋上面這條法規是啥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