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要別人舉證超速相對性邏輯也得舉證別人表速是龜用自己錶舉證都不准不是~~舉証權在執法人!
所謂的超車道根本就是淺規則概念而已要糾正應該去糾正政府交通部遲遲不修法~請多爬交通部法條!
基本上法律就是白紙黑字訂在紙上憲法及六法全書通通都是法條在紙上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是用影片用說的概念~既然交通部不修法請遵守法律不堵塞就是可以開!
要抗議請去抗議交通部~~~否則請守法大家都有權占用!
基本上台灣沒人會反對把內線弄成只能單獨用途超車用的超車道~但是法律白紙黑字交通部就是不修法"不堵塞就是可以開更沒明定後面有車來得讓"白紙黑字歷歷在目於是造成人民對立你能不守法?再來怪他人?法律的源頭哪朝哪開槍!
wow168 wrote:
個人趕時間超速被罰是(恕刪)
內文搜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