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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有些人很不喜歡自己前面有車齁

無論怎樣做任何事情都不應該影響別人

不管你用多少速度開在內車道,只要你後面有車逼近且你有機會切回中線時就應該讓開

法律只是道德的最低標準,符合法律不見得你有道德水準
AusDreaming wrote:
理性回覆版主, 我回...(恕刪)


不說別的,就說連摩洛哥,非洲人都知道超車完要切回中線,後面有車情況與許就禮讓。
penging0227 wrote:
我比較自私我會一直佔(恕刪)

就是這種人擋在內車道害人只能頻繁的換車道增加事故發生的可能
就算你開的180只要後面那台比你快就要回中線去
中華民國萬歲
建議樓主去日本自駕也佔用內車道一下,看看警察會怎樣!
樂觀樂觀 wrote:
如果國道內線開120...(恕刪)


又是一篇佔用內車道想合理化的廢文
其實我覺得依台灣的民情
先不管違不違規 法不法治 超不超車道
如果開在高速公路的內線
看到後方有車逼近
想辦法先退回中線就是了
這種開法最沒爭議
國外沒速限的高速公路..只有德國那一條吧。
大部分國家會讓你覺得沒速限,是因為他們沒什麼在抓超速,把警力用在更重要的地方。

再怎麼辯時速表的問題,現實就是當不了檢測標準,與其在乎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不如讓它恢復超車道原有的功能,超完車就回中線吧!
當中線車跟內線車一樣快時
只要內線那台車前面沒有車 我會閃車燈
你跟中線一樣快 是要超什麼車啦
你說你開到120了 合法內線
但你讓後方車無法超車 那你是開在超車道還是內線車道呢?
台灣根本沒有完整的超車道法律沒有明訂~~而交通部法律白紙黑字寫在上面就是可以不堵塞情況下開!

基本上要別人舉證超速相對性邏輯也得舉證別人表速是龜用自己錶舉證都不准不是~~舉証權在執法人!

所謂的超車道根本就是淺規則概念而已要糾正應該去糾正政府交通部遲遲不修法~請多爬交通部法條!

基本上法律就是白紙黑字訂在紙上憲法及六法全書通通都是法條在紙上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是用影片用說的概念~既然交通部不修法請遵守法律不堵塞就是可以開!

要抗議請去抗議交通部~~~否則請守法大家都有權占用!

基本上台灣沒人會反對把內線弄成只能單獨用途超車用的超車道~但是法律白紙黑字交通部就是不修法"不堵塞就是可以開更沒明定後面有車來得讓"白紙黑字歷歷在目於是造成人民對立你能不守法?再來怪他人?法律的源頭哪朝哪開槍!

wow168 wrote:
個人趕時間超速被罰是(恕刪)
內車道本來就是超車道
沒有要超車就別佔著內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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