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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不該和解?

建議不要和解!

上周我騎機車也是被一個不打方向燈突然右轉的汽車撞下去
但是我車沒倒 人也沒事
對方車主過來說會賠償我人損跟車損
我也是直接大方說 我車沒事 人也沒事 不用賠償我什麼
她問我我車殼的傷是不是她造成的 我也誠實地說不是 那都是舊傷了
完全不會想要藉機敲詐她什麼

有那種心態的人真的很可惡
maggie715 wrote:
因為舊車的煞車太軟(恕刪)

可不可以把車子報廢
不要再出來害人
好友 yuyu225 Benz W167 黑色GLE AxL-8x5x
如果你說的是事實 絕對不要和解

賠償是一定要的 但決不能讓她予取予求

檢察官不是笨蛋 這種垃圾 他應該看多了

她拿不出證明 因輕微碰撞而造成她說的全身重傷

檢察官不會起訴過失傷害的

頂多包個紅包

錢是小事 主要是出一口氣

詛咒這種垃圾 改天遇到砂石車 直接被撞死 領白包比較多
我覺得樓主一定有沒講的事情,講這麼多就是不把行車紀錄器放上來。

覺得心內有鬼喔
maggie715 wrote:
對方車子完全沒有倒,(恕刪)


雖然從您的敘述中我認為機車駕駛有它的問題
但是你沒有保持安全距離,撞到人你錯在先,你本來就有責任處理好這起案件,你不能因為他看起來沒事,或者車子沒倒來模糊你撞人在先的責任
固然他人有些碰瓷等等的疑慮在,但從你的口吻中我們看不到你有因為這起案件有任何反省樣子,行車保持安全距離不是應該的嗎?你不能因為別人有其他的錯誤就忽視自己應該負擔的責任,心態正確了你有時間再好好處理,大家再來檢視機車駕駛是否有誣告、肇逃等嫌疑
maggie715 wrote:
前一陣子開車撞到前方...(恕刪)



雖然對方這樣求償很故意
換做我的話,完全不考慮和解
檢察官都開始質疑告訴人的動機了
我會陪他玩到底,讓證據說話

但,還是提醒...要檢討自己開車習慣

不管嚴不嚴重,只要碰撞
您應該至少下車,問對方有沒有怎樣,要不要叫警察
全程手機錄音錄影都可以
就不會被有心人士弄這齣,浪費時間又損耗精神...
下次記得有擦撞一定要叫警察 不管嚴不嚴重

難保遇到當下說沒事接著回去說有事的人... 有叫警察就有紀錄 可以說明沒有逃逸
肇事逃逸不是不管撞人者或者被撞者,先離開事故現場的就是被告嗎?
怎麼你行車紀錄器記錄到他先離開,怎麼反而是你被告?
你要不要跟檢察官搞清楚,沒記錯這是公訴罪耶?
行車記錄器有對方的長相及車牌資訊,我想放上網路應該不太適當⋯
不過有看過行車記錄器的人,應該都會認為不至於造成對方提到的傷⋯
小肥猴 wrote:
我覺得樓主一定有沒講...(恕刪)
我撞到對方是我的錯,所以事後也願意和對方和解負責,從頭到尾是對方不願意和我和解,一直只在說傷越來越嚴重了⋯,堅持要告上法院⋯

olddadwang wrote:


雖然從您的敘述中...(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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