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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新北市交通違規後被誣告,警消意圖違法強抓良民教訓)白色恐怖再臨。檢舉違停1小時內,中和警察來我家要抓我強制就醫,違憲法侵害人權!錄影檔事證明確 , 誹謗我誣告我的被告居然不起訴

DIY LOVE wrote:
檢舉要注意了。(可以(恕刪)


為什麼檢舉違規對方會知道阿??

沒有個資法保護嗎?
sagatgod wrote:
這是規範精神病人的
你又不是精神病人,不適用這法條
還是...你真的有這方面疾病?rock

警察動用的法源是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9條啦

警察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管束:
一、瘋狂或酒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或預防他人生命
、身體之危險。
二、意圖自殺,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
三、暴行或鬥毆,非管束不能預防其傷害。
四、其他認為必須救護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非管束不能救護或不能預
防危害。



樓主就是此地無銀三百兩


還有, 有沒有精神病 跟 有沒有精神病史紀錄 是兩碼事!!


鄭捷 也沒有精神病史紀錄, 但他有精神病
DIY LOVE wrote:
檢舉要注意了。(可以(恕刪)

你全程氣爆了~換成我是前來處理的警察,不管前面什麼毆打傷害~光你的情緒失控成這樣,我也會較救護車來。
都氣爆了,誰知道你哪時候會崩潰~
oldpan73 wrote:
檢舉也是為了社會大眾(恕刪)


又來了,少假,偷偷摸摸的檢舉行為跟本不是為了什麼社會大眾,只是在發洩不滿

真的為社會、為民眾,太閒可以參加交通義工或義警協助指揮交通,何必做像小偷般的行為
不對根據樓主蒐證圖片根本沒有到家裡面都是在馬路防火巷~因此樓主也出來的不是

員警遇傷害罪(部分牽扯刑事)是可以到協尋到家但是不可以侵入民宅...通常都是雙方得到警察局做筆錄啦!

因此直接到家裡面跟門口按鈴找人是有很大差別的

rocket168cn wrote:
那一條引用也是有爭議(恕刪)
勇者阿丹 wrote:
為什麼檢舉違規對方會知道阿??

沒有個資法保護嗎?


那是樓主單方面講的

人家是報警說他傷害罪, 員警到現場 對方又決定不提告了


沒人對他提告, 我都不知道樓主生氣喊要告誣告罪幹嘛?

沒人先誣告, 能反告誣告罪?

聲稱自己讀法的人, 遇到案件卻是這邏輯. 是我 我都會懷疑他有精神病了
警察沒那麼閒,你老母起初不是說要叫你送醫嗎? 你大概沒全說實話吧? 還有藥要按時吃!
既然你有錄影能證明沒有錯可以透過媒體來幫你!!
DIY LOVE wrote:
資本主義萬歲!商人真偉大!我惹到台灣最偉大的人了???


差點被強制送醫
跟這三點有什麼關係?
DIY LOVE wrote:
如果我不懂法律,手上沒有錄影機,也不在人多的地方,被抓走了也沒人救!因為是警察違法叫人來抓的!含冤莫辯! 

這太扯了,以為是西台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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