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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77-E9 併排停車氣噗噗說要告我。等你哦!

違規車主快來告吧!非常期待
來領開工紅包
N00001234 wrote:
這文不能沉. 車主你違規受罰應該無話可說. 但那些自以為正義哥, 確PO文詢同溫層公然侮辱你,建議你提告. 我已幫你截圖.記得不要和解, 讓這些嘴硬一餐粗飽, 才讓他們知道什麼是不要贏錢還要贏話.每天來回文, 讓這文不會沉大笑大笑


哇,這裡又一個粗飽達人

粗飽精神在這樓永垂不朽~
佔個位置看熱鬧,呵呵.......
違規車主你應該一月內會收到罰單, 樓主叫你告他, 快去. 每天來回文. 等你收到罰單時一定滿身懶火, 就有衝動給他告下去.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9777-E9 愛違(恕刪)

活該
could5566 wrote:
樓主已違法,如果被當事人看到這棟樓!就等著收傳票吧
勸你道歉刪文,做人要懂得知進退(恕刪)


這棟樓還在吵喔?
還是那句話,罵檢舉魔人有罪,罵違規魔人無罪。
六法全書要看整本,不要只翻一頁,會見樹不見林。
六法全書人人都可以讀,真的沒什麼。進一步的法院訴訟實務,才是律師賴以維生的專業技能。
有理走遍天下,每個人都可以亂告啦,只是檢警會用"看垃圾般的表情"和亂告的人作筆錄。明顯不構成犯罪或阻卻違法的案子,檢方直接不起訴結案,連傳票都懶的發,誰要浪費時間辦一件絕對不起訴的案子?而且就算遇到認真的檢警,乖乖跑完成程序而發出傳票又怎樣?有空去陪無奈的檢警聊聊天而已,方便檢警結案罷了,會有事嘛?樓主都懶的理了。
DIY LOVE wrote:


這棟樓還在吵喔?...(恕刪)


抱歉,小弟我請教一下,關於這句

(罵檢舉魔人有罪,罵違規魔人無罪)
這句話是正確的嗎,如果是的話我就可以好好的問候一下違規的朋友了,哈哈

所以小的我認知是說,如果對方先違規了,我不管如何問候他都不會被告嗎,煩請賜教,謝謝....

順便拉個板凳坐一下,呵呵
asap7258 wrote:
(罵檢舉魔人有罪,罵違規魔人無罪)
這句話是正確的嗎,如果是的話我就可以好好的問候一下違規的朋友了,哈哈

所以小的我認知是說,如果對方先違規了,我不管如何問候他都不會被告嗎,煩請賜教,謝謝....(恕刪)


僅限於罵違規的事,不能罵到他長相身材甚至祖宗18代!跟違法違規無關的事不能罵!就事論事就沒事。

之前某黨立委選輸小燈泡的媽媽,酸軍去留言"還有兩個可以砍",這就是明顯逾越言論自由的範圍。

說真的也沒啥好罵的,總之別像職業酸軍一樣,絞盡腦汁為了罵人而罵人,非常容易違法犯罪!基於教育無知者的立場而指責,比較不會逾越尺度。

罵違規魔人也要有個限度,偶爾違規的不算違規魔人,我指的違規魔人,不單純習慣違規而已,還到處在網路罵檢舉魔人,甚至追查跟蹤檢舉人的隱私,走火入魔的就可以稱之為違規魔人。

公布違規人的車號長相不一定有事,但跟蹤甚至公布檢舉人的個資,自己保重。
DIY LOVE wrote:


僅限於罵違規的事...(恕刪)



謝謝您的回覆,受益良多,謝謝
忘記提,

發文的必檢舉也跟我討論過網路留言被告的情形,

我們都是會看判決書,

對於奇怪法官偏袒違規狗而做出公評,

我常針對一位不配當法官的錢法官,

錢法官常常讓酒駕者申訴成功喔,真是無恥。

司法單位已經將這位法官調離行政庭,真的不配。

發文的必檢舉與我討論的案件,最後當然不起訴,

因為我只有一句話,

交通違規攸關生命安全,絕對可受公評。

併排停車的駕駛,無恥代表。9777這位駕駛無恥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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