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ron16888 wrote:台北市東興路接基隆路一段三線道不對稱路口最左邊車道可以左轉上基隆路高架橋而我每天回家就會行駛中間車道再接基隆路地下道回家中間車道及最右邊車道無法直行因為會撞到高架橋下分隔島大部分的駕駛都是順著原車道右斜前行轉到基隆路然後接基隆路地下道基本上很多駕駛都沒有在打右轉方向燈的也從沒看過交通警察根據這一點在這個路口因為沒打右轉方向燈開單根據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42條罰1200元(恕刪) 這邊我每次右轉基隆路都會打方向燈,你自己不打怪誰?
檢舉達人,都自認為公理正義,其實你錯了,那不是你的工作,是警察的工作,況且你也只是看到事情的部分,他有沒有可能心臓病發作或家中有緊急事件。當你覺得你在做好事,其實是在造業,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會把公權力交給你們這種人
LEO428 wrote:........是喔那大家全民動起來將所有的行車記錄器影片中所有拍攝到的違規影片都寄給交通警察看看到底還有誰可以從來不被檢舉.........(恕刪) 很好,就是要這樣子全民動起來,讓違規消失,這樣就不會有人收到罰單就上來哭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