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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民不理解做boss的有錢人的心態。後者這個群體長期踩綫做事,被抓包當然覺得是被人故意針對。
Baron16888 wrote:
台北市東興路接基隆路一段
三線道不對稱路口
最左邊車道可以左轉上基隆路高架橋
而我每天回家就會行駛中間車道
再接基隆路地下道回家
中間車道及最右邊車道無法直行
因為會撞到高架橋下分隔島
大部分的駕駛都是順著原車道右斜前行轉到基隆路然後接基隆路地下道
基本上很多駕駛都沒有在打右轉方向燈的
也從沒看過交通警察根據這一點在這個路口因為沒打右轉方向燈開單
根據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42條罰1200元(恕刪)




這邊我每次右轉基隆路都會打方向燈,你自己不打怪誰?
ttjkroc wrote:
記得在街上看到有人打(恕刪)


街上有人打架殺人還未必會有人報案哩~~
Baron16888 wrote:
今天收到一張交通違規...(恕刪)


違規事證明確,路段設計也沒問題,被檢舉有什麼好叫的?
檢舉達人,都自認為公理正義,其實你錯了,那不是你的工作,是警察的工作,況且你也只是看到事情的部分,他有沒有可能心臓病發作或家中有緊急事件。當你覺得你在做好事,其實是在造業,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會把公權力交給你們這種人
申訴肯定不會過
先前北安路海基會前路口,北安路直走變成北安路458巷,繼續走北安路卻要打方向燈,民眾申訴案件已有官方出面說明,樓主可參考。
要注意後面的車,除非對方離很遠,不然別違規

alec09188 wrote:
隨便google了一(恕刪)
善意檢舉是菩薩,
惡意檢舉是垃圾!

在本案中,我看到了一尊菩薩⋯⋯
功德無量啊!
老實說看你這樣被檢舉超爽的耶!早上配麵線特下飯^_^
Baron16888 wrote:

我已經截圖蒐證
罪...(恕刪)
LEO428 wrote:
........是喔
那大家全民動起來
將所有的行車記錄器影片中
所有拍攝到的違規影片都寄給交通警察
看看到底還有誰可以從來不被檢舉.........(恕刪)


很好,就是要這樣子
全民動起來,讓違規消失,這樣就不會有人收到罰單就上來哭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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