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空殘月 wrote:就像上次有人家裡被小偷闖空門都現行犯了,還可能傷害他老婆結果他衝上前阻止小偷,小偷被打死法官竟然判他有罪,整個很莫名其妙 這個案子法官認為屋主與竊賊相比有體型上的優勢而且屋主壓制竊賊時間比較長等到警方趕到時屋主說了一句話你們快點把他抓起來他快被我悶死了所以法官才做出屋主防衛過當的心證今天如果屋主把竊賊打倒在地後用繩子把竊賊綁起來等警方到場所謂正當防衛是在威脅還存在時進行必要的反擊如果歹徒已經倒地無力攻擊此時再進行攻擊動作會被認定防衛過當
以此案件來看,要用毀損罪或是強制罪來辦,都是會有爭議的。其實樓主的行為,根本不用擔心什麼毀損強制罪,真正該擔心的,是你惹到不該惹的人,或者是報復心重的人,給自己惹上麻煩,導致身家財產受到威脅甚至受傷,這才是應該要擔心的。樓主的行為實在不予鼓勵,也不值得推廣,但有時想想,社會也是需要幾位像樓主這樣的人吧,每次我看到高雄一堆路邊或人行道違規停車且蓋住車牌的汽機車,都會想要掀開或是報警,但很俗仔的手就是抬不起來去實行,樓主算是實現了我這種人不敢作的事。無論如何,願樓主平安。
Justice.late wrote:請問後來只有寄驗車單(恕刪) 這兩個單位是各自作業的通知驗車是監理站的事寄紅單是警察局的事(罰多少錢我沒去了解,重點是有開單)但也有可能監理站通知驗車,但警察局不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