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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毀損?要搶銀行者很多都會先遮車牌,踢掉遮牌物實錄。(此案已舉發)

星空殘月 wrote:
就像上次有人家裡被小偷闖空門
都現行犯了,還可能傷害他老婆
結果他衝上前阻止小偷,小偷被打死
法官竟然判他有罪,整個很莫名其妙

這個案子法官認為屋主與竊賊相比
有體型上的優勢
而且屋主壓制竊賊時間比較長
等到警方趕到時
屋主說了一句話
你們快點把他抓起來
他快被我悶死了
所以法官才做出屋主防衛過當的心證
今天如果屋主把竊賊打倒在地後
用繩子把竊賊綁起來
等警方到場
所謂正當防衛是在威脅還存在時
進行必要的反擊
如果歹徒已經倒地無力攻擊
此時再進行攻擊動作會被認定防衛過當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無違規?馬路上行駛中(恕刪)


想請問併大

假如你在對方車輛停止的時候把遮牌物弄掉時
對方也順勢來一招跌倒摔車的話
不知道在法律上有什麼自我防護措施?
以此案件來看,要用毀損罪或是強制罪來辦,都是會有爭議的。
其實樓主的行為,根本不用擔心什麼毀損強制罪,
真正該擔心的,是你惹到不該惹的人,或者是報復心重的人,
給自己惹上麻煩,導致身家財產受到威脅甚至受傷,這才是應該要擔心的。

樓主的行為實在不予鼓勵,也不值得推廣,
但有時想想,社會也是需要幾位像樓主這樣的人吧,
每次我看到高雄一堆路邊或人行道違規停車且蓋住車牌的汽機車,
都會想要掀開或是報警,但很俗仔的手就是抬不起來去實行,
樓主算是實現了我這種人不敢作的事。

無論如何,願樓主平安。
twinsx wrote:
還有的人會刻意把車牌...(恕刪)

請問後來只有寄驗車單通知對方去驗車嗎?
警察有沒有另外開罰單罰款、罰多少金額?
我真的整篇看完。樓主超熱血,如果世界上多一點你這樣的人,社會治安就不會這樣了,給你一個讚。
Justice.late wrote:
請問後來只有寄驗車單(恕刪)


這兩個單位是各自作業的
通知驗車是監理站的事
寄紅單是警察局的事(罰多少錢我沒去了解,重點是有開單)
但也有可能監理站通知驗車,但警察局不舉發
幸福人、車、公車非常多,
請樓主注意安全,
新莊靠你了!
f814030 wrote:
幸福人、車、公車非常(恕刪)


幸福路的所有公車停等區,應該沒有什麼車敢違停,

這是我與其他熱心檢舉者,

持續檢舉多年的成果!

改善交通不用只靠我,守法者人人都可以拍照錄影檢舉之!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我看見遮車牌的車輛,(恕刪)


好狂
450D+10-22+17-55+18-55+55-250+430EXII
對喔 你沒有跨越雙黃線喔 機車騎在路中間被誰撞到誰倒楣 遊走違規邊緣不可取 一路尾隨跟拍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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