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爺,你停的地方把整個車道都佔據了耶,那條白線不是道路邊線好嗎?不接電話的確很扯,但是論肇責你違規停車為肇事主因,雖然我也覺得這樣很靠北,車停好被撞居然要賠,而且台灣馬路上面的線一堆都亂畫,甚至讓使用者難以區分,遇到了只能花錢消災,不排除對方是瓷碰黨,反正刑事起訴機率很高,對方拿刑事判決直接去要求民事賠償,你大概一毛錢都跑不掉,這就是鬼島的玩法
1.你當然有責任,不然車道要畫路邊線幹嘛用?2.以刑逼民是很自然的,換成受傷的是您也會這麼做。3.要求對方先幫你修輪胎,其他以後再談。這邏輯好怪!暫時不能和解卻要求受傷的一方先幫你出修輪胎的費用,一樣,若角色互換你願意嗎?充滿“利己”的角度在處理事情就會困難重重。
bradia wrote:很簡單啊,正常人都會見面談,不管是和事主或保險公司,對方先避談,後提告,給人的感覺也挺差的。雖然這類事故,又有人受傷,大車理虧居多,但是用刑事逼民事賠贘,擺明了就是要錢且不願賠贘對方,這又是什麼邏輯?(恕刪) 法律上沒規定事故兩造不可以直接提告,對方已刑逼民是他的權益,並不代表他不願意就他的肇責部分做賠償,這沒有什麼邏輯上的問題,就像樓主也可以用法律途徑向對方求償輪胎的費用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