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當年交通規劃也是一批留美的官員弄回來的,只不過美國那套(機車不多)在台灣水土不符⋯也這樣將就用了40多年。
其實先進國家每隔幾年都在檢討交通規劃、道路設計、路權、交通標誌標線、考照流程、交通宣導。 而台灣,永遠只知道設測速照相。
例如說一些盲彎出彎道後突然看到狀況的情形下,以計算駕駛的反應時間乘上車速以及路面狀況來估算煞車距離,看是否來得及停下..
例如說出灣後可視距離最遠可以看到狀況,大約20公尺前有落石,反應時間抓1秒,配合估算踩煞車後多遠才至完全靜止,全部估算完大概要在時速30以下才有辦法完全停止的話,會抓一個緩衝然後大概會把速限訂在25公里之類的(只是舉例啦,可能實際上不是這樣的數字)
而且評估的時候為了確保每種車型每個人都可以安全煞停的情況,會以最嚴格條件來估算…例如說每個人反應時間有快有慢..但是考慮到有反應較慢的老人、技術比較不熟的女生等等…所以會以他們的反應時間為準來算…
另外因為不可能一條路每個彎每個路段的速限都不一樣所以同一個路段會以其中最慢的那個速限訂為整段路的速限…這就是為什麼盲彎多的山路速限很容易就訂超低的…
而市區道路的速限也會根據路口間的距離人員密集程度或紅綠燈的間距等,配合去訂速限…
我是不知道台灣的速限是不是也是這樣制定的啦..但是覺得這個制度方式至少算是有依據…
不過可上路的駕駛者跟車輛以及道路的設計,條件愈寬鬆,就愈難提升速限…
因為必須考慮到反應最慢的駕駛者、最舊的車型、及道路設計的限制等等….
總之目前的速限不是說改就可以改的,但是也不是定死的完全不能動…
如果有辦法蒐集到足夠的資料來佐證說明某一段路的速限是不合理的..我想都有機會修改才是…
但是如果只是在網路上打打抱怨文喊說這個速限xx訂的太慢.訂xx才合理啊..但是又拿不出什麼數據的話….這種可能就對修改速限來說幫助不大了…
如果有辦法有資料跟舉證應該會比較有實質上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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