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就是了 wrote:我在說你沒抓安全距離...(恕刪) 同意 +1跟車也要抓安全距離!嫌別人慢就找機會超過去!緊跟別人屁股後面造成前車壓力! 目的為何?吃飽太閒?別人有錯就去檢舉,不需要在那小鼻子小眼睛台灣就是有你這種人!
1.會直線猛加速過彎很慢(就是不敢過彎太快阿)2.吃對向(這個無解,有時過彎吃太多到對向了,光看影片無法確定是否已確定對向無車)3.我看二位車速都算快的了4.有時後跟車太近了5.我要是前車的話,我會讓一下6.我要是後面的車,會超車...
超打臉自己文的PO文根本瘋狂從後面逼車最好的證據多次未保持安全車距自己違規一堆還有臉上來PO......如果我是員警根本不理樓主這種檢舉因為候車逼車狂按喇叭造成前車緊張狂壓線..................EQ差到極點沒耐心就別學人家開車啦...樓主是應該繳回駕照了.自己愛開那麼快......那台速度上並沒有錯也不是開30惡意堵你....車速非常正常法定山路就是50-60人家入灣本來就該減速......有本事飛過去阿!喜歡山路找熱血請在無車地方或去賽車場啦...............遇到像樓主這種超洗臉自己的路怒族就算有避車灣別讓就對了看是要怎樣.......!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原來依法行事也叫逼車...(恕刪) 第 101 條汽車超車時,應依下列規定:一、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鐵路平交道、道路施工地段,不得超車。二、在設有學校、醫院標誌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者,不得超車。三、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直接跳過第二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