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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罰單成立嗎?幫忙解讀一下

peggydoggy wrote:
不過我也有遇過有往前綠燈也有左轉綠燈,卻不會亮左轉燈的,在同一個路口等了兩次的紅綠燈我才轉過去

左轉綠燈為何不轉?
直行車道違規左轉結案
殺破狼~丹 wrote:
你如果能舉證:紅燈亮...(恕刪)


原來,終於解惑了~你的回答讓我開朗不少,感謝你~
開闖紅燈是正確的處分,這裡依照法令來說明:

你的一個行為同時為違反數個義務,違反事項有:

1.你行進的車道是紅燈,只要紅燈超越停止線並行駛就是以闖紅燈論(根據交通部83年行政解釋)。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2.未行駛於專用車道左轉彎。
違反前法第45條第1項第13款:「機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依據行政罰法第24條第一項規定:「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規定應處罰鍰者依法定罰鍰額最高之規定裁處。但裁處之額度,不得低於各該規定之罰鍰最低額。

由此可知,按照政罰法第24條的規定,你違反義務的行為應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第1項進行裁處,應無違反行政法法規之虞。

另外此路段已經立有「左轉慢機車請靠左行駛」之標示,所以駕駛機車需左轉時,應按照標示內容行駛才符合規定,並同時尊重其他守法的用路人。
其實我以為被警察攔停要 "拒簽罰單" 才可以去申訴
樓主車道是紅燈而你也闖過去左轉
看來申訴成功機會渺茫...
按樓主所述,是轉過去才被攔罰,我很好奇,員警是怎麼能確定樓主是闖紅燈?有錄影?還是僅憑員警目測?
按樓主所述,樓主在仍為綠燈時就過停止線,利用在路口燈號轉換的幾秒時間,臨時改變主意左轉。這時,您後方應該還有多輛機車,正從專用道準備起步,而您,是那領頭羊?
那員警看到的有2個可能:一是專用道號誌還沒綠燈,您已先衝出;員警不知您沒走專用道。二是其他3車道號誌已變紅燈,您仍繼續左轉;員警知道您沒走專用道。
22樓和46樓二位大大的分析都很有道理,但您也都需提出明確證據。若您還是決定申訴,建議先確認現場號誌狀況,及手上的證據是否夠明確。
不管結果如何,其實您都已違規。更重要的,您為了幾秒鐘的取巧,已把自己和他人置於危險之中。
kenny6606 wrote:
我騎的車道並沒有禁行機車,牌子上也寫著機車左轉用號誌。我只是沒有騎在專用車道上
這樣可以開紅燈左轉(闖紅燈)嗎?不知道申訴機會大不大.........


請樓主想像一下,如果「您騎的車道」跟「機車專用道」之間,也就是圖中槽化線
部分是一道牆,您這樣應該能理解了吧。

就是闖紅燈哦。
樓主如果是外地人,情有可原,畢竟不了解路況,開車時光注意閃避車輛就很忙了,有時眼睛真得很難把所有標誌都看完。特別是台北市比其他縣市不一樣的地方超多,高速公路交流道居然還有公車專用道。10多年前害外地來的我被罰了一張。
peggydoggy wrote:
直行車道不管是衝出去直行還是跟著左轉,都是闖紅燈了,樓主行為是闖了紅燈然後還未依車道指示行進,當下開闖紅燈並沒有問題,不可能只凹成未依車道指示行進。(恕刪)

你的見解也是一種說法,
但實務上來說
根據自己多次的檢舉,像這種紅燈跟左轉燈同亮時
從中線直行車道開出然後左轉的,通通都只開48條..
未依標誌標線行駛...

供參考...
car888 wrote:
請樓主想像一下,如果「您騎的車道」跟「機車專用道」之間,也就是圖中槽化線
部分是一道牆,您這樣應該能理解了吧。

就是闖紅燈哦。


可惜不是真的牆!
台北忠孝橋三重往台北方向下橋處最右邊也是機車的左轉專用道……
可是每天就有一堆人無視地上的雙白線,在直行道與左轉道切來切去,看那邊快就切那邊。
還有很多是在直行道慢慢的滑滑滑……然後偷偷的滑進左轉道的最前面,
按他喇叭他還會瞪你哦(有的阿伯還會外加語助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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