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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怕實名制 交通違規檢舉飆高

stoak wrote:
那我就放心了通常摸完...(恕刪)


你太強了,一連摸七天過檢舉期限
wayne36183512 wrote:
自從被民眾檢舉過兩次...
我現在開在路上都很守規矩,不違規,只敢超速了。
(恕刪)


知錯能改👍
stoak wrote:
台北市議員徐弘庭說,,台北市警局長陳嘉昌表示,若設額度要和中央研究。

此外,法規不允許警察「偷拍」舉發違規,例如警方開偵防車跟在民眾車輛後方,回警局後再依行車記錄器畫面逐一開罰;但民眾檢舉違規幾乎全是「偷拍」,有法官質疑,為何一套道路交通規範,卻有兩套執法標準?

無關政治
講出這番「民眾難道用檢舉忙死警察?警方應考慮設一定額度,執法應該有比例原則」理論的議員
首先是檢舉叫做忙死警察這種神邏輯
再來是沒先google一下比例原則的意義、用法,就拿來湊
然後這個議題不是市政阿
這樣素質的議員,哪家的呀
下架吧
發現有跟拍的人尾隨就該先發制人了~錢難賺保住荷包要緊
1.檢舉交通違規並沒有獎金!
所以現在的交通違規檢舉應該很少是專業要賺獎金的檢舉達人

2.為什麼檢舉實名制民眾需要害怕呢?
是因為警察很容易把檢舉人的個資交給被檢舉人嗎?
如果是這樣的話,警察的問題就很大很大了
其實很多違規都是因為執法的尺度不一所造成的
假設一下好了,你把車違規停在台北市的主要幹道,沒多久就會有警察過來了
但是同樣的違規停車如果發生在其他縣市,就算是停在警察局附近,也不見得會有警察來處理
此時民眾檢舉反而成為幫助警察執法的原因了
因為不是我要為難這些違規停車的人,是因為有人檢舉了
勤琴 wrote:
哇好棒棒喔這麼正義 ...(恕刪)



怕民眾檢舉太多 造成警察查證壓力

那很簡單啊 店家沒人可以外送 就出現了熊貓 ubereats

警察沒人辦案 可以弄一個 公信單位 授權給他們抓交通違規阿
勤琴 wrote:
那檢舉魔人怎不去報考交警?...(恕刪)


愛喝牛奶不就要養頭牛
nick667 wrote:
店舖房租 一個月幾十萬 , 連個停車場都沒有, 這樣合理嗎?
客戶去消費 停車位要政府解決?(恕刪)


台中這裡有幾間百貨公司,每逢假日或週年慶期間,警察還要出來幫它指揮交通喔~

週邊道路一堆交管不給左轉不給迴轉喔

商人賺錢,客戶去消費

還不是政府來交管
stoak wrote:
請問"檢舉魔達",你們不怕實名制
那你們到底怕什麼?
到底要怎樣你們才會收手呢?...(恕刪)


文章發完記得趕快去繳罰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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