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oak wrote:台北市議員徐弘庭說,,台北市警局長陳嘉昌表示,若設額度要和中央研究。此外,法規不允許警察「偷拍」舉發違規,例如警方開偵防車跟在民眾車輛後方,回警局後再依行車記錄器畫面逐一開罰;但民眾檢舉違規幾乎全是「偷拍」,有法官質疑,為何一套道路交通規範,卻有兩套執法標準? 無關政治講出這番「民眾難道用檢舉忙死警察?警方應考慮設一定額度,執法應該有比例原則」理論的議員首先是檢舉叫做忙死警察這種神邏輯再來是沒先google一下比例原則的意義、用法,就拿來湊然後這個議題不是市政阿這樣素質的議員,哪家的呀下架吧
1.檢舉交通違規並沒有獎金!所以現在的交通違規檢舉應該很少是專業要賺獎金的檢舉達人2.為什麼檢舉實名制民眾需要害怕呢?是因為警察很容易把檢舉人的個資交給被檢舉人嗎?如果是這樣的話,警察的問題就很大很大了
其實很多違規都是因為執法的尺度不一所造成的假設一下好了,你把車違規停在台北市的主要幹道,沒多久就會有警察過來了但是同樣的違規停車如果發生在其他縣市,就算是停在警察局附近,也不見得會有警察來處理此時民眾檢舉反而成為幫助警察執法的原因了因為不是我要為難這些違規停車的人,是因為有人檢舉了
勤琴 wrote:哇好棒棒喔這麼正義 ...(恕刪) 怕民眾檢舉太多 造成警察查證壓力那很簡單啊 店家沒人可以外送 就出現了熊貓 ubereats警察沒人辦案 可以弄一個 公信單位 授權給他們抓交通違規阿
nick667 wrote:店舖房租 一個月幾十萬 , 連個停車場都沒有, 這樣合理嗎?客戶去消費 停車位要政府解決?(恕刪) 台中這裡有幾間百貨公司,每逢假日或週年慶期間,警察還要出來幫它指揮交通喔~週邊道路一堆交管不給左轉不給迴轉喔商人賺錢,客戶去消費還不是政府來交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