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瓜蟲 wrote:
距離那麼遠,方向燈也打那麼久了,還能撞上來嘆氣
個人猜他本來根本就沒想減速,想說你轉過去他繼續直行
沒想到你停在路口,然後又一個車頭出現在前方他根本過不去
機車開始減速並朝左閃避,但距離已太近並也煞不住,所以撞擊左後方
基本上一定會判你有肇責,因為你車頭停止在機車道上
另外未讓直行車優先通行,再增加肇責
從你煞停到他撞上,不過一秒的時間,代表機車離你的距離一定很近車速也不慢
基本上你的肇責一定比較大甚至全責
在沒辦法關門轉彎的路口,就一定得先讓,
因為哪怕是看到你早就打了方向燈,老子就是不煞車往前繼續衝的人一堆鬼
你有沒有搞錯了吧 (駕照又是雞排換的?


後車撞前車 90%以上 都是後車肇責最大 (大很多)
你右轉"不用"減速"(甚至停止)? 車頭不會在最右側(機車道)? 難道是在內線道直接右轉?

樓主基本無責: 有打方向燈 有靠右待轉彎
機車騎士根本是衝太快, 高速左邊超車時 "沒看到"從小巷出來的小汽車, "緊急煞車" 撞到樓主車左後方.
99% 以 未保持安全距離 初判機車騎士 100% 肇責
藍色貝殼 wrote:
樓主車行駛在中間車道=快車道,外側車道為機慢車優先道=慢車道
汽車右轉需減速=慢車,所以必須行駛在機慢車優先道才能轉彎
你駕照也是雞腿換的?
第一百零二條之四、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換入慢車道。
你來搞笑的嗎?我確定你駕照是雞腿換的
慢車道就是慢車道不會是外側車道
不然你PO的法條寫外側車道又寫慢車道是寫心酸的嗎?
你跟下面樓主一樣:
請問這標線設計有無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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