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0110 worte:他可以選擇減速接近小心通過,遺憾的是他犯了大多數駕駛人共通的毛病,前方路況有異狀不是選擇減速觀察,十之八九都是左鑽右鑽 台灣很多人都是這樣....-----------------------------另外有無安全帽從來不是"肇事原因"又死因萬一是被輾破內臟或是脖子骨折 全罩安全帽一樣gg
iijima_ai wrote:這則新聞當中,你有看...(恕刪) 汽機車遇到前方有點小路況就選擇直接逆向的不少,機車尤其多今天這個案例為了前方慢慢左轉的貨車,選擇直接逆向的換成汽車,然後撞死對向機車你覺得誰的肇責最大? 還是覺得被迫逆向的汽車可以無肇責?
k945 wrote:R.I.P另外記者是智障寫甚麼狗屁巧合如果是10/3的10點3分車牌1003生日10/3這他媽才叫巧合員警這樣就毛一輩子沒前途 我也看不懂再毛什麼?如果出現4月30,4點30分,再來發毛還差不多不過是剛好日期跟時間數字一樣,有什麼好毛的,每天都會遇到吧!抱歉,離題了
沒轉彎車不讓直行車都沒後面的事情,匹夫若是法官,當判轉彎車全責,如此一來~ 大家都會乖乖按路權行使,天下太平~ 沒人敢造次, 交通秩序大好。路權是規範大家使用道路的先後次序,照路權來行車順暢,違反次序者全責~ 救人無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