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2

定速110能不能行駛內側車道?懶的再解釋。

樓主的打臉條文來了,有多響打多響......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7 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
百元以下罰鍰: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
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
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Object 252U Defender wrote:
https://m.facebook...(恕刪)


你們這種講法的人~就只能是法匠....

只要依法走~法律說沒罪就是沒罪....

只要會玩法~殺人放火販毒沒法可以辦~

然後還有你們這票死忠的擁護者幫忙喊司法迫害~
Object 252U Defender wrote:
https://m.facebook...(恕刪)


第三條叫你用完內車道就回去是沒看到嗎?
兩台車同時行駛在內車道,
GPS都顯示110km,
但因為109.5km~110.4km都會顯示110km
此時110.4km(後)的會超越109.5km(前)的車,
請問109.5km的車需要讓路到中車道嗎?
我覺得是要的...
怎麼感覺樓主僅想用有無超速這一點來證明自己的立場正確啊?
可是這是有點牽涉到MECE思考的問題
路上的行車其實還有有其長久以來的禮貌和默契,切換和超車這些就是好例子
就我體驗的和傳言的,其實也有個不成文規矩,就是通常會給你個大約10km/hr的容忍度
您不用就真的當個行為或思想糾察隊啊
我應該算是樓主口中「不守規矩」的駕駛,我還通常都保持118-122這段哩,而且從沒被照過
甚至印象中路上有寫附近有測速照相的,我大約會減到112-115也從沒被拍照過
在穩定駕駛不嚇人亂竄亂鑽的前提下,有人能稍微開快快一點,讓整個車流都順暢,不是好事嗎?
就算你說中線可能也剛剛好110,你自認不行超速超車而被後車逼,其實你稍微加點3km/hr,超過中線去切到前面,這其實是個好禮貌呀
在美國開車,65mph的地方,你開個74mph會被抓的頻率很小,那可是都將近15kmh的容忍度了
警察有更重要的事情想做

您是希望大家都相同定速並肩開喔?
第三點你是看不懂?
第三點你是看不懂?
第三點你是看不懂?
第三點你是看不懂?
第三點你是看不懂?
第三點你是看不懂?
第三點你是看不懂?
第三點你是看不懂?
第三點你是看不懂?
第三點你是看不懂?
第三點你是看不懂?
我開內側,一定是比速限多10公里

但遇到閃燈,也一定會讓

就很簡單,開山路,有人比你快,就讓一下

路又不是你的,讓一下又不會怎樣
提利昂·蘭尼斯特 worte:
看不懂這段話的人簡直...(恕刪)


爭議性話題
板友留言時還是小心一點比較好
開一篇吵不夠
還要開另一篇吵一次


1. 超速
2. 占用內車道

這是兩件不同的事
為什麼要一直把兩件事綁在一起?

因為我已經開最高限速了
超我的車就是超速
所以我可以合理的占用


這種邏輯還吵半天
樓主想釣魚而已啦 顆顆
別隨之起舞
連發兩篇其心可議.
他爽就好 路上遇到這類型的就速速超過他繼續自己行程
懶得理
  • 52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52)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