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嵐 wrote:
同樣類似案例這法官...(恕刪)
a5839368 wrote:
所以有無肇事責任認...(恕刪)
其實在討論這種相關案例時
網友都不太切實際
才會引導出有實戰經驗的上來回應
因為有了判例
就會在判決書上引用
而法官那庭
就是引用過去近1-3年判例做答辯
就像以前的轉彎車跟直行車碰撞 頭過身就過事後車的錯
現在為何有直行絕對路權?
其次
有了台南那BMW超速直行撞轉彎車頭又大變成絕對路權被消滅
這都是法律在微調修改
不知道的還在引用舊觀念
律師朋友們只會討論民國多少年怎判
跟依據條例條款做討論答辯來作檢討哪裡需要補強
只有平民跟無知者會第一句話說"打官司不好、這官司有錯各一半的無稽之談"
但這也不能怪平民
因為教科書從12年國教>大學畢業從來沒教育我們法律的重要
法律是每個中華民國的國民最基本該知道的
但都被教鋼改來改去
人只要觸法
除了以前的國小畢業的不識字
可以獲得情堪憐憫
我們國中-大學一律都是同樣平等
供參考我的想法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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