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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立法:檢舉人應附上檢舉當時檢舉人無違規證明


thirdman wrote:
太久沒回台灣~ lol...(恕刪)

被打臉就承認就好
台灣從來沒有過檢舉交通獎金
限制單一檢舉人,每月檢舉次數兩件。每年不得對同一車號檢舉四次以上。有足以造成公共危險者,不受此限。
不惑之惑 wrote:
每年不得對同一車號檢舉四次以上(恕刪)


改為被檢舉成案4次以上,就吊銷駕照,好不好?

wkh2006 wrote:
檢舉人檢舉到處檢舉...(恕刪)


你有聽過警察講違規不得主張不法之平等

不然你就反檢舉啊

一樣都是違規你的權利不用
怨不得人

k6573 wrote:
改為被檢舉成案4次以...(恕刪)


我贊成
有本事就去反檢舉他 , 讓他去繳一堆罰單 , 大家一定說您有本事

d1994830715 K大 wrote:
警察講違規不得主張不法之平等(恕刪)


這又關這啥事
平常都說 違規就是害人
檢舉人 違規 就不是害人?
只能弱弱的說 你也可以檢舉
這甚麼邏輯甚麼道理



#以身作則 很難嗎?
#俗話說嚴以待人 寬以律己為小人
應該多多檢舉台灣交通環境才會好起來,太多三寶了
Sammama wrote:
這又關這啥事平常都...(恕刪)


違規是害人阿

你哪隻眼睛看到我違規

看到違規就檢舉阿一個都不要放過


對方違規檢舉你的時候你也檢舉對方了

這樣不就好了

笑死

違規怕被檢舉怎麼不檢討自己

或是自己跳下來檢舉知道那些可以違規哪些不能違規

很難懂嗎


像我都乖乖排隊
這種自以為聰明的騎法
被檢舉我覺得叫剛好
反正覺得看我發言不爽就來檢舉我啊
時間地點固定出沒在哪我都告訴你了
反正你只要找會排隊的雞車應該不難吧
歡迎來檢舉我
反正我不違規坦蕩蕩
我都是照法規騎車啦
要來找我記得尾隨要跟上我只會嚴重超速反正你也不能檢舉我超速
對了地址是台北市文山區木柵路






浦燒肉丸子 wrote:
不違規...其實也...(恕刪)


他開20等人違規跟你不違規有啥關係?

你不違規不就不用怕被他拍到

我不明白這之間有啥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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