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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超車有比較值嗎?


瑪拉卡 wrote:
那你又怎麼知道樓主...(恕刪)


樓主時速高或低於測速器根本無所謂,因為樓主是不是客觀事實的超速已經沒有追訴能力了

當下沒有測速拍下樓主超速,就沒有超速罰單的可能性

而樓主的主觀上是超速了,他的時速表很明確的告訴他,目前時速已經超過法定限速,甚至超過法定允許的緩衝值

換言之,樓主超速是主觀為之,心態上就是只準我超速追你,不準你切我車頭。這不是五十步笑百步,什麼才是五十步笑百步
這影片應證了

台灣高速公路外線絕對最通暢

外線一部車都沒有

反而一輛輛四輪爭先口後奔內餡,內餡真香、真美味啊

一朵梨花聽海棠 wrote:
那你又怎麼能夠斷定...(恕刪)


你的車速告訴你目前車速已超過法定上限,且超過法定緩衝值了

你主觀上已知自己已超速,但卻無視超速事實

只準你超速追車,不準對方剪你車頭

這不是五十步笑百步,什麼才是五十步笑百步?

還要伸臉來嗎?
yagami7215 wrote:
你的車速告訴你目前...(恕刪)


你看到的是GPS超速一公里,那我問你我的儀表板有超速嗎?
你開車是看儀表板還是看行車紀錄器的GPS時速?

到底要打你幾次臉你才爽

先說好,我手在痛了,臉不要再靠過來。

魚美人.. wrote:
真衰,遇到烏龜還被...(恕刪)


您好 您的論點我認為有失正確,並且與運氣無關,這是兩件事情。
1.遇到烏龜: 是國道警察的權責可以告發以及眾檢舉後由國道警察認定裁罰。
2.若白色車輛保持安全距離變換車道就有可能不會被檢舉(一切還是依國道警察職權專業去判斷),白車駕駛必須為自己當下判斷的負責,而非怪到那烏龜。

您的論點看起來是 因為違規的烏龜擋到白色車輛 所以白色車輛需要違規變換車道以及不用保持安全距離。
正常行駛107~108


左邊有超車開始加速110


一直加到115,還是輸對方才減速


心有不甘加速至121


121有誤差不是你說算

根本是蓄意加速不讓道!!!



一朵梨花聽海棠 wrote:
要不是我放油門讓他就A上來了...(恕刪)


自打嘴巴!!!
我比較想看到樓主檢舉小貨車龜車在內線成功的例子
這樣超車真的蠻沒品的,以後遇到這種剪別人車頭的就給他檢舉下去
hpvs19 wrote:
正常行駛107~108...(恕刪)


你有毛病嗎? 我是龜在內線不拉屎是嗎?

還是說中線也改成超車道了?

另外你剪的圖片已經是我被超車後的時速了。
不要誤導
標準大部分台灣人做法,

一個打了方向燈就想馬上轉,

一個是為什麼我一定要讓,所以給它加速一下,

但最後還是被剪了,所以更不爽。

都是自私惹的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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