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拉卡 wrote:那你又怎麼知道樓主...(恕刪) 樓主時速高或低於測速器根本無所謂,因為樓主是不是客觀事實的超速已經沒有追訴能力了當下沒有測速拍下樓主超速,就沒有超速罰單的可能性而樓主的主觀上是超速了,他的時速表很明確的告訴他,目前時速已經超過法定限速,甚至超過法定允許的緩衝值換言之,樓主超速是主觀為之,心態上就是只準我超速追你,不準你切我車頭。這不是五十步笑百步,什麼才是五十步笑百步
一朵梨花聽海棠 wrote:那你又怎麼能夠斷定...(恕刪) 你的車速告訴你目前車速已超過法定上限,且超過法定緩衝值了你主觀上已知自己已超速,但卻無視超速事實只準你超速追車,不準對方剪你車頭這不是五十步笑百步,什麼才是五十步笑百步?還要伸臉來嗎?
yagami7215 wrote:你的車速告訴你目前...(恕刪) 你看到的是GPS超速一公里,那我問你我的儀表板有超速嗎?你開車是看儀表板還是看行車紀錄器的GPS時速?到底要打你幾次臉你才爽先說好,我手在痛了,臉不要再靠過來。
魚美人.. wrote:真衰,遇到烏龜還被...(恕刪) 您好 您的論點我認為有失正確,並且與運氣無關,這是兩件事情。1.遇到烏龜: 是國道警察的權責可以告發以及眾檢舉後由國道警察認定裁罰。2.若白色車輛保持安全距離變換車道就有可能不會被檢舉(一切還是依國道警察職權專業去判斷),白車駕駛必須為自己當下判斷的負責,而非怪到那烏龜。您的論點看起來是 因為違規的烏龜擋到白色車輛 所以白色車輛需要違規變換車道以及不用保持安全距離。
正常行駛107~108左邊有超車開始加速110一直加到115,還是輸對方才減速心有不甘加速至121121有誤差不是你說算根本是蓄意加速不讓道!!!一朵梨花聽海棠 wrote:要不是我放油門讓他就A上來了...(恕刪) 自打嘴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