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00708483 wrote:有打方向燈,對方隔熱...(恕刪) 說真的!好好充實自己的交安觀念吧!沒觀念還不覺得自己有錯,真的挺好笑的!那台紅車車主可能被你搞到褲底一包了!如果換作是我早就問候你祖宗十八代了!他檢舉你只是剛好而已!
simon945168 wrote:直行車還是吃虧,因...(恕刪) 你還是回去重新考照吧還因注意未注意......咧有哪位 被開過這條 違規為所欲為的開車方式請不要把 高速公路(快速道路)當成 市區再開
就算在市區也不能這樣想切就切啊。我經常遇到的,就是公車靠站,跟在公車後面的汽機車馬上就往左切出來,都不用看左邊的車道有沒有汽機車經過,一定要別人煞車讓路就對了。台灣人就是平常在市區開車騎車時隨便慣了,上高路公路也這樣隨便亂開車。
聲援一下樓主好了,樓主的確有打方向燈。所以這張罰單應該要被取消。.....改開“未依規定變換車道”......結案。第11條規定:「汽車在行駛途中,不得驟然或任意變換 車道,如欲超越前車或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方向燈告知前後車輛 ,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方得超越或變換車道」,如駕駛人行駛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途中有驟然或任意變換車道之情形者,係有道 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 1項第 4款「未依規定變換車道」之 處罰適用
看了好幾次三秒處 真的看不出來有打方向燈....我沒開過新的altis但是我現在開的車子有一種模式就是輕切方向燈桿就只會快閃兩下方向燈後結束不閃你會不會用到那個模式 所以後車根本看不到??還有大哥你這開車方式超危險 這種距離你也切還好後車閃得快 拜託別上高速公路害人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