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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檢舉行政

變換車道要自己注意看後方好嗎....

又不是打了方向燈就像吃了無敵星星那樣無敵...

高乘載又不是昨天才開放

五楊這條 林口到中壢都有高乘載...

沒有就不要去內車道好嗎...
tn00708483 wrote:
有打方向燈,對方隔熱...(恕刪)

說真的!好好充實自己的交安觀念吧!沒觀念還不覺得自己有錯,真的挺好笑的!那台紅車車主可能被你搞到褲底一包了!如果換作是我早就問候你祖宗十八代了!他檢舉你只是剛好而已!

5D3 wrote:
重複看影片才覺得後視鏡上的方向燈有閃,
但是車尾的方向燈完全看不出閃爍(故障?),...(恕刪)


但是也不是打了方向燈就無敵了..
直行車有絕對路權..
請願取消林鄭家族的英國護照.https://reurl.cc/VaWZqQ
不長眼 wrote:
但是也不是打了方向燈...(恕刪)


直行車還是吃虧,因為只要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條還在,直行車還是會有肇責。目前無肇責判例都是直行車證明自己無閃躲的機會
你還是別上路好了,出來害人,看你這開車,肯定沒看好後照鏡阿

simon945168 wrote:
直行車還是吃虧,因...(恕刪)


你還是回去重新考照吧
還因注意未注意......咧
有哪位 被開過這條 違規

為所欲為的開車方式
請不要把 高速公路(快速道路)當成 市區再開
就算在市區也不能這樣想切就切啊。
我經常遇到的,就是公車靠站,跟在公車後面的汽機車馬上就往左切出來,都不用看左邊的車道有沒有汽機車經過,一定要別人煞車讓路就對了。
台灣人就是平常在市區開車騎車時隨便慣了,上高路公路也這樣隨便亂開車。
聲援一下樓主好了,
樓主的確有打方向燈。
所以這張罰單應該要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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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開“未依規定變換車道”......結案。

第11條規定:「汽車在行駛途中,不得驟然或任意變換 車道,如欲超越前車或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方向燈告知前後車輛 ,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方得超越或變換車道」,如駕駛人行駛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途中有驟然或任意變換車道之情形者,係有道 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 1項第 4款「未依規定變換車道」之 處罰適用
看了好幾次三秒處 真的看不出來有打方向燈....

我沒開過新的altis

但是我現在開的車子有一種模式就是輕切方向燈桿

就只會快閃兩下方向燈後結束不閃

你會不會用到那個模式 所以後車根本看不到??

還有大哥你這開車方式超危險 這種距離你也切

還好後車閃得快 拜託別上高速公路害人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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