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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抗議大型重機不能停放一般機車格 判決結果出爐(敗訴)


tansywen wrote:
那到底是騎機車是婊子還是開車的是婊子?


不分車種,違規的是婊子。

kuo015 wrote:
1.那你們就去爭取稅金減少,走慢車道,但重機族有多少人願意????

2.01上不是很多人愛說素質?機車族一堆3寶,汽車也不少,但新興一族的重機比例遠遠低於前兩者,3寶多不多?
總不能說是為了『爭取』路權,所以寶就不叫寶吧...

3.所以合法上國道還要受限?卡在etc?那你們抗爭的對象變成徐旭東?

4.你這麼會說,可以去選立法委員囉?在這裡嚷嚷,怎不行動?
重機觀感不佳,我上頭就舉台61/台51路段,莫非有你親戚??
現在打一堆在辯解的,又是哪些人???

5.社會進步,有些人卻用原始的方法抗爭?還真先進...

6.很抱歉,過去我是支持重機的...但就老鼠屎一堆嘛,你能包容,不代表所有人會包容...
違法就是檢舉,而不是在那,他也違法,所以我也可以違法這種調調...

7.酒駕不會只侷限在汽車,你立意良善,2020真的不出來嗎?

8.我確定你選不上了...

9.又一個國外月亮比較圓,還好我確定我住在台灣...(恕刪)



1.所以沒人要爭取沒錯啊 所以大家當然是爭取我付錢所以路權給我啊~ 很難懂? 你能吃牛排你會甘願花更少的錢吃白飯?

2.當然寶 所以從頭到尾都是錯就是罰 而且罰責要重! 但是政府部門敢罰重? 小心罰到自己酒駕發言人~~~

3.抗爭對象有很多 整個體制都需要改 不只重機上國道的體制要改 很多東西都要改 同意?

4.行動也被一堆87講 >重機爭取啥路權 素質不好還想上國道? < 一竿子打翻一條船 還講個屁? 開頭文是誰在講重機的 所以又說人家在辯..

5.社會進步 有些人腦袋就是不進步 不用原始的方式抗爭? 那些人聽的懂? 叫你別違規了 還是有人違規阿 腦袋有進步嗎~

6.所以 我認同違法就是檢舉 罰責需要加重 不管誰! 只要違法就是重懲

7.酒駕當然不會只有侷限汽車 但是當今的新聞90%都是汽車酒駕 你否認嗎? 2020跟這些有關係? 政黨都是一樣的 都87制度 怕罰到自己而已 去新加坡看屁股會不會爛~

8.我也沒要選= = zz 別扯543

9.外國不是月亮圓 而是相比之下比台灣還要好多了 誰不希望台灣好起來 從4小龍變成排名外 還不自知~ 幾十年了還在吵這些議題....看著都累~ 所以我們大家在這吵吵也沒用 彼此立場不同 眼觀不同 A開車說開車的理 B騎重機說重機的理 A說B老鼠屎多 B說A酒駕違規更多 然後能改變甚麼嗎 也不行~

10.違規就是重懲 沒異議吧!! 但政府部門就是不做啊! 三讀通過大重上國道 某某部不放行~ 汽車駕駛人怕因注意而未注意輾到前方重車 所以需要修法!所以政府部門就是不做啊! 老鼠屎就是重懲 看要斷手還是怎樣?~ 一堆違規的就別BB了 快去繳罰單

看到違規就是檢舉 來這說誰誰誰觀感不好 其實都一樣啦 都找的到例子的~

11.大重違規就檢舉很難? 那些愛講素質的....汽車違規每天件數應該比大重多吧! 違規致死的案件應該遠超過大重吧?
當初講快速道路血流成河的?河在哪 怎沒看這些講大重素質.違規的人去PO文說汽車的違規與A1.A2件數呢~ 心虛嗎


大重違規到底害誰家破人亡了嗎?? 違規就檢舉而已阿~

汽車違規致死 誰去算算10年內的數量!!!!然後這些汽車駕駛要不要看來怎麼處理?
ALTIS好開~~
ahph_gmail wrote:
有嗎? 哪一份案例判決有寫道車道分割這種用詞 而且還說是合法的?


高速公路跟快速公路,無論車種都不能同車道超車或是並行。
但是平面道路沒有這種規定,平面道路鑽車縫超車是合法的
PS. 超車要從前車左邊超
以下這些都是合法的





老話一句:
機車體積小、加速快,在「安全」的情況下鑽車縫到車流的最前方,有助於消化車流。
台灣真的應該儘速推動,將車道分割(鑽車縫)的時機跟方式入法。
大家都懂得與他人共享道路,台灣的交通環境會更美好。

丁丁=人才 wrote:
不分車種,違規的是婊子。
...(恕刪)

弱弱的問一句,請問丁丁您違規過嘛?

Adeee wrote:
機車體積小、加速快,在「安全」的情況下鑽車縫到車流的最前方,有助於消化車流。
台灣真的應該儘速推動,將車道分割(鑽車縫)的時機跟方式入法...(恕刪)

本來就可以了啊 不然大大以為機車停等區的設置是做什麼的?
只不過 這是一般機車的權益 大型重機不適用
權利跟義務是一起的 大型重機既然原則比照小客車的權利可以上快速道路跟快速公路了
其他行駛或停車方式 當然就依法比照小客車 而不是又跑來跟一般機車搶
一生當中,至少要擁有過一台電漿電視或OLED電視。

kuo015 wrote:
不然勒?只要我不認同,就可以超越法律?
我倒是認為,官員更喜歡你這種人,可以撈一筆罰金...
但怕的是,嘴巴很會說,在路上又乖的跟什麼一樣...

至於雞腿,看看你的發言,你鐵定是鑲金的......(恕刪)


既然不合理但又認同的話,那政府沒有一件事會做錯的啊!
政府做的每一件事絕對都是對的,你認同嘛?
我駕照是雞腿換的又如何呢?跟你一樣都是交通部發的,你不認同嘛?

ahph_gmail wrote:
綜上所述,原告主張,均乏依據,自不可取。
法官對這些重機騎士說的 還真是中肯 法官也懶得廢話一點一點去反駁 ...(恕刪)

法條怎麼寫,法官就怎麼判很奇怪嘛?
王金平跟柯建銘司法關說為什麼不算犯罪,
因為台灣根本就沒有司法關說罪,
就算有法官想判他們入獄也沒辦法,
他們兩個當然無罪啊!不合理?但是你認同嗎?

ahph_gmail wrote:
本來就可以了啊 不...(恕刪)

好啦,你就直接說重機在一般道路時,
車輛行進的時候跟車輛靜止的時候能不能鑽車嘛?
鑽車的定義=同車道併行。
事實上機車汽車都是原動機行駛之車輛,該守的交通規則都一樣,沒有機車就可以鑽來鑽去這回事,只是沒人抓變習慣而已。千萬不要誤導大家,機車、汽車、或是重機只有行駛路權不一樣而已,其他的都一樣。二段式左轉也是屬於路權的一種。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本規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規則用詞,定義如下:
一、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包括
機車)。

ahph_gmail wrote:
本來就可以了啊 不然大大以為機車停等區的設置是做什麼的?
只不過 這是一般機車的權益 大型重機不適用
權利跟義務是一起的 大型重機既然原則比照小客車的權利可以上快速道路跟快速公路了
其他行駛或停車方式 當然就依法比照小客車 而不是又跑來跟一般機車搶


所以這是違法的嗎?


老實說,我找不到台灣有規定「平面道路,小型車不可以同車道超車」的規定耶~

還有對我來說,大型重機不過就是CC數更大的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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