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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眼!一天接19張罰單 原來是被檢舉

可以停路邊阿,但拜託停在白線內好嗎?
我每次回南部找不到白線內的路邊停車位也是繳錢付停車費,
停超過白線,到時候被人刮到也是自己倒楣,沒法站住腳
看完google 實際地圖

那條白線是車道線阿

停在車道內當然被開單

不是路邊邊線

這樣停車就是停在大馬路中間的意思

這樣大家可以接受開放給人停嗎?

windsoul0312 wrote:
檢舉有沒有錯?當然...(恕刪)


明知違規還一直違規,然後還要別人提醒你?

靈異管理員大公無私,從來都沒有兩套標準,如果有,趕快把瀏覽器關掉,假的!
感恩檢舉人!
請加強檢舉和取締!
stoak wrote:
傻眼!一天接19張...(恕刪)

不是白線就可以停的...
更何況還停超出白線...

https://speed.ettoday.net/news/1041358

鬍鬚小哥 wrote:
我猜是附近阿弟仔技...(恕刪)


試想你今天要過一條路,本來路很寬很好走,結果旁邊一整排旁邊住家的車,變成你開車要小心翼翼的不要去A到,你不會很賭爛嗎?

今天要是我我也會去檢舉
Michael1974 wrote:
路面邊線:用以指示路肩或路面外側邊緣之界線;外觀為白實線,線寬為15公分,右側屬於路肩。
快慢車道分隔線:用以指示快車道外側邊緣之位置,劃分快車道與慢車道之界線。線型為白實線,線寬為10公分,右側屬於慢車道。


雖然10公分跟15公分靠近仔細看還是可以分別的出來,但是如果停車遠遠看一眼其實誤判的機會很大,還是建議能畫成看一眼就可以分辨出的標線"紅黃線"


大哥啊,太容易分別了,國庫哪能有意外的收入呢?
要不然簡單的道理,都幾十年了那些高官都想不到?
那些人可是考秀才就能中秀才的菁英啊!

不過能想出15公分與10公分作區別,真是高啊!
背交通規則這件事只不過是應付考試,實際遵守就看個人公德心
R154842 wrote:
難不成一天檢舉兩百次就真的要出兩百張罰單?
那我看到一個人亂丟垃圾 我就檢舉他兩億次
他還不自殺

交通違規檢舉要通過幾項檢驗才能成案
1.檢舉日期在違規日期的七日內
2.能辨別違規地點與交通標誌燈號標線
3.能辨識違規汽機車車型號牌字樣
4.查證符合違規要件
5.違規車輛不是車籍異常或失竊車輛
亂丟垃圾罰要兩億次
有困難
新聞有報導

「痰的軌跡都相同」檢舉達人變造40影片 爽詐上萬獎金
編輯 談雍雍 報導
2019/01/03 10:3
新北一名劉姓檢舉達人短短4個月向新北市環保局檢舉了200多件隨地吐痰、吐口水影片,領了8萬多元的檢舉獎金,不過後來被發現口水形狀弧線和出現消失時間都一樣,新北地檢署調查後,確定其中40支影片經過變造,依詐欺罪將他起訴,同時也建請法院求處重刑。 根據檢方調查,2016年間1至4月,劉男向環保局檢舉超過200支,在板橋拍到的機車騎士隨地吐痰影片,每支288元檢舉獎金,劉男成功領到8萬多元。因為檢舉頻繁,加上多支影片吐痰、吐口水狀況雷同,環保局察覺有異,報請檢警偵辦。 結果發現其中50多支影片痰的飛行動向有異,不僅形狀、出現和消失時間一樣,連飛行路徑的弧線都一模一樣,因此傳換被檢舉人出庭,同時也委請調查局進行鑑定。最後40人出庭,有不少人表示絕不會隨地吐痰,還有人說戴全罩哪可能吐痰,或是當天將機車出借,收到罰單也覺得莫名其妙,嫌麻煩才繳清罰單。 而調查局鑑定後,也確認「口水」的圖片檔案素材,和影片中的痰解析度大致相同,且影片經過軟體編輯,並非原始影像檔案,認定檢舉影片均經變造處理,不法所得總計1萬1520元。 但劉男否認犯行,辯稱影片內有「口水」等圖片素材,是他用來標籤影片,並不會出現在影片裡。不過他的辯詞又被打臉,調查局鑑定人證稱,標籤影片只要設定檔案名稱就可以,劉男說法顯然與常情不符。 檢方依偽造文書、詐欺取財等罪將他起訴,並痛批劉男為貪圖私利,誣控民眾違規,以詐領檢舉獎金,犯後還狡辯,顯見毫無悔意,耗費司法資源,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如果違規停車十幾年,到今年才收到19張罰單
你的感覺是不是賺到了?

隔壁租車位的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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