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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很多開車的轉彎就閃一下遠燈。是在挑釁嗎?

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

就像以前的笑話:大家都逆向開車耶!
因為你沒發現逆向的就是你自己!

達嫣然 wrote:
最近很多開汽車的在...(恕刪)


樓主可能很喜歡邊開車邊交朋友
會不會是對方來車剛好遇到了路面不平
車尾落下時 車燈就略微向上了
導致感覺被閃了一下

沒這可能嗎???疑惑疑惑疑惑!!

達嫣然 wrote:
最近很多開汽車的在...(恕刪)


很多??

你的大燈是否壞了....

要不要將常被閃的地點給大家知道..
如果別人都沒遇到就你遇到.....

就你的問題....大燈真的有問題...
人間五十年、下天の内をくらぶれば、夢幻のごとくなり一度生を得て成せぬ者はあるべき か

達嫣然 wrote:
最近很多開汽車的在...(恕刪)


如果樓主很常遇到被閃遠燈
有沒有可能是您先轉後打方向燈?還是太晚打方向燈讓後方車輛來不及反應才被閃遠燈呢?
另一種可能,台灣路很爛,凹凹凸凸,車輛前進時,像乘風破浪,所以大燈才閃到你的後視鏡?
達嫣然 wrote:
可是這樣實在很刺眼耶...(恕刪)

會不會現在的車大燈會跟著轉動微調,你剛好被微調時直射到,以為對方開遠燈?
達嫣然 wrote:
最近很多開汽車的在...(恕刪)


可以喔,只要能舉證對方距離你100公尺以內就可以開罰.

第 100 條
汽車交會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在未劃有分向標線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或不良之道路交會時,應
減速慢行。
二、在山路交會時,靠山壁車輛應讓道路外緣車優先通過。
三、在峻狹坡路交會時,下坡車應停車讓上坡車先行駛過。但上坡車尚在
坡下而下坡車已駛至坡道中途者,上坡車應讓下坡車駛過後,再行上
坡。
四、雙向車道上之單車道橋樑,設有號誌或行車管制人員者,應依其指示
行駛;未設號誌或行車管制人員者,如同時有車輛自兩端行近橋口時
,應先暫停並視情況,由一方亮停車燈或以手勢表示允讓後,他方始
得行駛通過。
五、會車相互之間隔不得少於半公尺。
六、夜間會車應用近光燈。
七、單車道之橋樑及隧道不得交會。



第 109 條
汽車行駛時,應依下列規定使用燈光:
一、夜間應開亮頭燈。
二、行經隧道、調撥車道應開亮頭燈。
三、遇濃霧、雨、雪、天色昏暗或視線不清時,應開亮頭燈。
四、非遇雨、霧時,不得使用霧燈。
五、行經公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公告之山區或特殊路線之路段,涵洞或
車行地下道,應依標誌指示使用燈光。
六、夜間會車時,或同向前方一百公尺內有車輛行駛,除第一百零一條第
三款之情形外,應使用近光燈。
我今天晚上開出去,繞繞看看還會不會有,有的話就用行車紀錄節錄下來放上來給你們看,這樣你們就知道到底對不對啦。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可以喔,只要能舉證...(恕刪)


樓主都說閃一下遠燈~
你硬要解釋成開遠燈??
為檢舉而檢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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