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個例子來說:(會有些離譜,但是只是一個範例)
A 今天打了 B 一拳,
B 用重傷害罪對 A 提告,
檢察官審理以後,以不起訴處分。(原因是重傷害罪不成立)
問題:
1. A 打 B 這件事情,難道 A 沒有錯?
Ans: 當然有
2. 不起訴 = 沒有錯?
Ans: 當然不是,但是要看你拿甚麼罪名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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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這個案例,
我個人不認為拔鑰匙的動作合理,也不適用在每個場景,
換句話說,你下次看到禁行機車道上面看到機車,你把他攔下來然後拔他鑰匙,
不要以為你就可以沒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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