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SA28493 wrote:依法官的解釋,白牌綠...(恕刪) 呵呵 就是 依現行法規 正確來說 是重機不是機車啦 人家都講了 重機不可以 何謂重機 250cc以上就是 所以在鬼島 就是得按照 鬼島的法規走 不爽就只能套句 某執政黨領導人還在裝病那一位說的 太平洋沒加蓋 請
ahph_gmail wrote:終於有英明的判決出...(恕刪) 檢舉多一點,讓這樣的案例判決數量增加才能讓政府解釋不一的狀況浮現出來,因為照這判例來說,法官認為單車道就是單一車道、同車道的話,既然重機、機車不能超汽車,那汽車也不能超重機也不能超機車,機車也不能超機車,機車等紅燈時鑽車縫到停等區也是違規了。
一青二白 wrote:你好笑明明你沒重機 因忌妒產生仇恨 憤而檢舉誰都知道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你就當作他有啦!既然知道他唬爛的,心照不宣就好啦!有騎過重機跟自己有重機,籠統來講也都算"我有"啊!樓主又再後面留言要證明自己有騎大重,直接PO出車款+行照+駕照,事實擺在眼前不就十分清楚了!?還要人家去看影片想騙點閱率,說穿了這樣也是欲蓋彌彰啦!況且大重又不貴,隨便一台最便宜的278cc的黃牌也才10初萬就有,還能免頭款+零利率分期,也是被統稱"大重"啊!哪天他PO檢舉超跑違規的上訴判決書,我想他再開樓內容也會說"你開超跑違規,我開超跑檢舉你,檢舉不分貧富貴賤"之類的叭啦叭啦垃圾話,不意外...雖然這兩件被告是高雄市政府,而且申訴過程原告似乎沒有積極爭取,重點是這也不是樓主檢舉的(咦?別人的判決書然後說自己騎大重檢舉的,是不是哪邊怪怪的?),不過我覺得住在新北的人好可憐喔,要一直被這種惡性檢舉XD所以每當出現檢舉人被打,我一點都不覺得可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