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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等同殺人,真是贏了名聲又不髒手....

關也關不怕

罰錢也不怕

只有痛才讓人恐懼.....

別跟我講人權被你撞死的就沒人權嗎..

反正撞死的又不是你的家人講的都很輕鬆

酒駕唯一鞭刑.....
有車的總是怕哪天腦殘...喝了酒上路出事

不要喝就不用出來嘴了

aderek wrote:
源頭不處理,而直接...(恕刪)



樓主 你發這篇文章 是要讓大家了解你的智力程度嗎?

我個人覺得 天底下最傻的人 就是自我感覺良好 自己以為自己很聰明 大家都是傻瓜.......
實際上 天底下根本沒有傻瓜 只有自以為聰明的人接近傻的程度......

說實在的 小弟我真的還沒研究出 酒駕的源頭? 酒駕的源頭? 酒駕的源頭?
到底是甚麼?

而你所說的那些 酒精鎖 啪啦啪啦一堆 對於 這些酒駕的鯛民 根本起不了作用
唯一能起到嚇阻作用的 就是 錢 錢 錢

建議不管怎麼修法 查獲酒駕第一就是 立即以現行犯扣押 想交保 交保金300萬元
交不出來 就直接關到開庭為止。

喝酒開車 代價如果要300萬以上 我看有幾個人受得了.......

Eigen wrote:
有興趣的可以看看 ...(恕刪)


覺得這則影片蠻有可以討論的價值的,

怕有人懶得看,稍微重點整理一下

作者沒有贊成或反對提高刑度,但可以提出幾個值得探討的點
一、台灣自從提高酒駕罰則後,酒駕案件近幾年已經有比較明顯下降的趨勢,這多少可以說明目前的刑度有其效果
二、再提高刑度變成嚴刑峻罰,可能成效會很有限,甚至可能會有反效果,理由有二
1、若刑度提高到行為人無法承受的高度,可能會變相鼓勵單一酒駕案件演變成更為嚴重的拒絕盤查後或撞人肇逃案件
2、酒醉之人理智程度降低,可能無法理智評估酒駕帶來的後果,刑度再高都不見得能對酒醉之人產生嚇阻力
三、許多國家對於酒駕案件都有施行連坐法,這是一條可以評估的嚇阻方式
四、日韓兩國要求店家必須有主動介入避免酒駕的措舉,並要求業者一起負擔阻止酒駕發生的社會責任
五、台灣交通事故中,造成人員傷亡的數量,不遵守交通規則是大宗,酒駕反而低

作者的論點:
提高單一行為的刑度,對於嚇阻酒駕的效果不見得有效果,再尚未評估後果之前貿然實施,可能帶來更大的社會風險;
其次,「連坐法」在世界多國都有經驗可供參考,或許是個可行的方式;
最後,社會風氣的正向前進,或是政令的通達,有時候需仰賴社會全體大眾願意共同承擔「追求進步帶來的成本」

以上是這支影片的一些觀點,我覺得蠻有討論價值的
樓主是不是喝多了?
怎麼會覺得這樣的刑罰不行呢?

那,雙管齊下行不行?
你說的源頭照做,
酒駕等同殺人罪也做。

爭什麼?摻在一起做成撒尿牛丸啊!
aderek wrote:
源頭不處理,而直接想...(恕刪)

酒駕就判刑去關,再累犯關翻倍,
第一次20天,第二次40天,第三次80天…
均需服社會服務剪草等事。無民事責任,不得易科罰款。
致人於死或傷,名下財產歸被害人分配,
關到十年以上,不得假釋。
重罰之下,欲酒駕的自會找交通工具,計程車生意或UBER也有錢賺,社會安定些。
贊同樓主說的「源頭」部分之觀點。
所以既然審判是死刑的,速速殺了吧!
這個樣子還有啥問題?
窮人不怕入獄,富人不怕罰款;制定一個酒精反應的誤差容許值⋯未肇事-重罰、肇事傷人-鞭刑+沒入車輛、肇事致人於死-上述量罰+死刑。
源頭是~為什麼法律允許國家及人民賣酒及允許人民喝酒?
把酒的來源禁止掉及施以重罰死刑(買及賣及喝),那是不是就能大量減少或杜絕酒駕?

piyopiyo765 wrote:
若酒駕肇事等同故意...(恕刪)

你如果喝酒還會有意識?就已經沒意識了還故意開車,這樣不算構成殺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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