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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交車出車禍


jason 567 wrote:
自然就有鑑定結果。


什麼叫自然?法律上有自然?

除了測速儀外,
其他都是估算。

轉彎車禮讓直行車確實沒有但書阿?
有錯請指正。

不過我贊同你說的,
不代表直行車可以橫衝直撞。

dohan8850 wrote:
只能說業務太倒楣
吃到三寶飯了


那個業務才是正的大三寶!


t101nw wrote:
依交通事故,保時捷錯的比較多...


你認真的嗎???

難怪交通這麼亂...

SKLau wrote:
車主有第三責任險也沒用...


第三人責任險沒有限定駕駛人喔...


yagiher wrote:
什麼叫自然?法律上有自然?

除了測速儀外,
其他都是估算。

轉彎車禮讓直行車確實沒有但書阿?
有錯請指正。

不過我贊同你說的,
不代表直行車可以橫衝直撞。


別拿兩個字斷章取義呀

我的意思是, 反正就是有人會去出鑑定報告提供法官來判定
有畫面 有撞擊傷害的程度
這點小事而已好嗎



有樓友提到第三人責任險及車體損失險議題,個人在此做點簡單的回覆。

新車車主就算有第三責任險 車廠業務也不在保險負責的範圍內
新車車主就算有車體險 車廠業務也不會是約定的免追償對象

我的回覆如下:
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條款
第二條被保險人之定義
本保險所稱之「被保險人」,其意義包括列名被保險人及附加被保險人:
一、列名被保險人係指本保險契約所載明之被保險人,包括個人或團體。
二、附加被保險人係指下列之人而言:
(一) 列名被保險人之配偶或其家屬。
(二) 列名被保險人所僱用之駕駛人或所屬之業務使用人。
(三) 經列名被保險人許可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之人。

所以,針對對方車輛(就是保時捷),只有TOYOTA車主有同意業代駕駛、使用、管理這台車輛,該業代不慎與保時捷發生碰撞,如果TOYOTA業代於此次事故中需負肇事責任,那麼,第三人責任保險就可啟動,賠償對方(保時捷)於此次事故所致之毀損滅失。

關於TOYOTA這台車輛呢?假設車主於購車時,有投保車體損失險(不管是甲式、乙式、丙式),則可先看下列車體損失險條款內容,便可知悉承保範圍。
車李體損失險甲、乙、丙式條款的第二條如下:
第二條被保險人之定義及追償事項
本保險所稱之「被保險人」,其意義包括列名被保險人及附加被保險人:
一、列名被保險人係指本保險契約所載明之被保險人,包括個人或團體。
二、附加被保險人係指下列之人而言:
(一)列名被保險人之配偶、家屬、四親等內血親及三親等內姻親。
(二)列名被保險人所僱用之駕駛人或所屬之業務使用人。
(三) 經本公司同意之列名使用人。
列名被保險人於未經本公司同意下,許可第三人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而發生本保險承保範圍內之毀損滅失時,本公司於給付後,得於賠償金額範圍內向該使用人或管理人追償。
所以,超出配偶、家屬、四親等內血親及三親等內姻親,及列名被保險人所僱用之駕駛人或所屬之業務使用人之範圍,一律先行賠償車體之損失,賠償後再向駕駛人追償。
但是,如果於要保時,有加保汽車車體損失保險許可使用免追償附加條款的話,又此次事故發生前,該TOYOTA車輛駕駛人有經車主同意使用的話。那麼就不會有追償情事產生。

汽車車體損失保險許可使用免追償附加條款
第一條 承保範圍
茲經雙方同意,要保人於投保和泰產物汽車車體損失保險(甲式、乙式、丙式)(以下簡稱主保險契約)並加繳保險費,投保和泰產物汽車車體損失保險許可使用免追償附加條款(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本公司就被保險汽車於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同意因列名被保險人許可他人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所致之毀損或滅失,本公司於給付後不再向該使用人或管理人追償。
倘被保險汽車因交由汽車修理、停車場(包括代客停車)、加油站、汽車經銷商或汽車運輸等業在其處置期間所致之毀損滅失,本公司於給付後得向該使用人或管理人追償。

以上,個人簡單敘述一下車險的概念,讓大家參考。
如有錯誤,尚請指正,但別太用力的拍打嘿,感謝萬分喔。



jason 567 wrote:
反正就是有人會去出鑑定報告提供法官來判定


我們不就是在討論車速的認定,
結果你跟我說,

"自然會有"?
"反正就是有人提供?"

那請問到底是什麼?
想要打人臉請有所本,避免貽笑大方。
覺得直行衝衝衝有理 轉彎車是三寶的 來看看吧

先看這則新聞,跟此案很像的車禍,對吧?
您是否覺轉彎是個三寶呢?的確很寶,後車箱還不關咧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60308/811005/


結果直行車被認為直行車超速才是主因 被起訴,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60929/958280/

一定有人想回說 起訴又不代表最終有事

那您覺得結果是如何呢?

必竟轉彎車不是主因,也沒被提到次因 更沒被起訴哦

另外檢查官都是肉眼測速就對了沒有精密儀器來測速,到底誰說超速的?
那個斷字取義的網友可說說嗎?

yagiher wrote:
我們不就是在討論車速的認定,
結果你跟我說,

"自然會有"?
"反正就是有人提供?"

那請問到底是什麼?
想要打人臉請有所本,避免貽笑大方。


你倒底想講啥?
不然自古以來 所有的車禍案件 哪個是剛好有精密儀器測到時速的
那不就大家都沒事 不用賠 反正就是沒正確精準的時速不是嗎?

每一個案件不就是經由畫面或各種撞擊程度綜合研判的嗎?
有事嗎你?
不是交通鑑定人員來鑑定 不然是你呀?
s9450064615 wrote:要等完全看不到車才能轉
不然就算被撞都還是要賠錢
..(恕刪)


本來就該這樣確認安全才能轉啊
但現在左轉都是比狠的先轉先贏
還有人直接跨越雙黃線逆向卡位左轉
這些人遲早會踢到鐵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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