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family651105253 wrote:
我當時也是太相信委員...(恕刪)
如果是我
我也會判你全責(我開車超過25年,曾有段時間幾乎是每天要進加油站,幾台車開下來應該有40萬公里)
由路旁停車場或加油站駛出
本就該停止後確認無車再開
(當年剛上路未照做就分別被教練及老爸罵到臭頭)
就算你插再斜也一樣(因為路權是他的,你沒路權)
在歐洲、北美
如果像你這樣插出來
姑且不論擦撞,即使是造成直行車追撞你屁股
就像另一樓講的,照樣賠到脫褲子
(也回應另一樓的沒兩段左轉回正後被追尾噴飛為何被判全責,因為不是兩段左轉問題,而是侵入別人路權了)
先前到歐洲出差,跑了7個國家
每一個當地人都是一樣開法,問當地人,全部都是一樣回答。(移居國外的朋友也都是一樣回答)
臺灣人太習慣頭過身就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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