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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閃黃燈 與 汽車閃紅燈 發生車禍

看到汽車 不管她對不對你都應該讓它阿

你兩輪诶!!

命重要還是路權重要?
Asatpe wrote:
107年12月23...(恕刪)
號誌問題都被答完了不用多討論,如果肯定是被撞那只需要回一句話保險能處理的處裡,其餘不能的等結果出來再說,話說對方車傷到哪。
簡單說 閃黃燈 大

閃紅燈 小

如果 都沒記錄器

他的肇責 很大

你是騎機車 他是開車 法官診麼判 也是你贏

既然都報警了就交給司法處理吧
多說無益
行經路口時不管有沒有燈我都會停下來確認沒車才過
保障自己也能預防三寶駕駛
祝早日康復
閃紅燈須完全停止下來 確認無車才能再啟動
閃黃燈只須降慢速度 確認無車即可加速

兩者都有注意的話 理應不會碰撞
所以簡單說就是兩邊都沒確認有無來車

如果單就發生在路口正中央的話 肇責82、73、64都有可能就是...

受傷部分 知道該怎麼做吧 數據該留的留

有人受傷+對方態度差 我通常是建議直接提告 再談和解
但如果對方態度很好 那就合理就好....


最後剛好沒錄到 真的很幹話 哈 但也沒說一定要提供就是了

行車紀錄器是屬於對方的 他不提供也沒轍
肇責應該你3他7吧或者4/6,維修也是吧?起碼都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小弟有在公路局上過課程

在道路上,閃黃燈車輛需減速至30公里查看有無人車,緩慢通過。

閃紅燈的話,要車輛完全停止查看有無人車通行才能再開。

路權的話,是不分大小車,大家路權是一樣的。

另外~ 如果發生事故,在你右手邊的人車路權比你大。

給大大您參考
你好~
反正三寶閃紅燈就是沒在停的啦

然後再說黃燈的開很快

台灣人的智商已死 司法已死
行經閃光紅燈跟閃光黃燈的交岔路口時•

大家會怎麼通過路口…?

我看到大部分的人都是直接衝過去

只能說非常的勇敢

呂罐頭 wrote:
反正三寶閃紅燈就是沒在停的啦

然後再說黃燈的開很快

台灣人的智商已死 司法已死


+1, 因為台灣人交通規則不熟, 又不守法, 也不禮讓, 所以看事情都會以"同理心"去看而忽略"法律"層面
其實在"先進國家"這種車禍根本不用網路福爾摩斯, 只要確定"閃紅燈"一方沒停車再開, 法官絕對二話不說"重判".
為什麼要設計十字路口一邊閃紅燈一邊閃黃燈, 當然是要"閃紅燈"的一方 "停車確認" 沒車經過 再過十字路口啊! 那你怎麼還會撞到車? 那就是你沒停車確認啊! 除非對方車速超過"光速", 你怎麼會"沒看到"撞到機車? 如果有看到, 如果不是你沒禮讓, 又怎麼會撞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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