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驚悚畫面!18歲高職生撞死人擁2輛賓士跑車愛搶快

cchi wrote:
【裁判字號】 105...(恕刪)


直線加嚴重超速...就是不定時炸彈了

....這還能應注意甚麼阿?..也不用注意了.根本就是來不及反應直接撞上

仗著是自己是直線的心態...又嚴重超速

我看每天全台被撞死的都有20至30起發生.....

直線沒有絕對的路權阿

這情況很像之前 BMW 汽車銷售業務那件事類似,一輛對向車道要左轉但跨線太多被撞上。
是的,思考此事件以時速50造成騎士身故,與時速120造成身故,汽車駕駛的責任比重是否有所不同,就會對部分樓友陳述騎士責任較重的說法產生懷疑,更不用說部份樓友陳述騎士應負100%責任。
小小小鼠 wrote:


所以是過失致死
...(恕刪)

Yang咩 wrote:
不是也有路口需減速的規定嗎?若照你這樣說的話
我出門只要是直線,開到300也沒差,被我撞到算他倒楣
對方還要賠我,這樣合理嗎??
我記得只要超速,肇責比例就會拉高
...(恕刪)



有規定路口要減速、注意車況,但沒提到路權優先順序


先進國家的規定,只管路權

超速與否是用來作為後續刑法上過失存在與否的判斷依據.


只可惜島不是實施絕對路權制的地方,這也是我最痛恨的一點! (p.s. 所謂的絕對路權制並不等於違規就沒路權;而是依照交通法規裡面讓車的優先順序做為唯一的路權判斷準則,其餘的不考慮)

皇者之心 wrote:
忘記也可歸責在「有責性」上
比較傾向於「阻卻罪責事由」成立

無肇責前面就沒了...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有規定路口要減速、...(恕刪)

原來如此...看來是有深入研究大哥
不過這個超速到靠杯,下場一下不會好過啊...
我相信他一定很常這樣開車,這次終於出事了
民事足以賠一屁股了,屁孩嘛⋯⋯活該
機車平時就要守規矩厚
在鬼島
很多人的心態就是直行車路權無限大 不容挑戰
不管你是行人 轉彎車 或者是總統
只要你擋到直行車路權 就算直行車酒駕毒駕超速或車輛魔改
錯的還是你
如果沒擋到直行車路權 他根本不會撞到你
酒駕毒駕超速或車輛魔改那都是肇事次因 不重要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有規定路口要減速、注...(恕刪)


因為是鬼島,所以路上一堆鬼東西在路上亂竄!

台灣就是一堆鬼,才會不守秩序!
OceanVoyager wrote:
是很趕嗎?不是趕路...(恕刪)


死屁還一個.....自以為很會開車的技術

影片已經.....很明顯了..撞了稀巴爛....多厲害啊

直線最大...可以油門大力踩...還能..應..注意..甚麼?也不用注意了..哀阿

不過這個屁孩根本沒在應注意甚麼...幾天前才請派出所所長拜託陳母勸戒兒子勿開快車

對這個屁還.....不知道甚麼叫做...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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