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hi wrote:
【裁判字號】 105...(恕刪)
直線加嚴重超速...就是不定時炸彈了
....這還能應注意甚麼阿?..也不用注意了.根本就是來不及反應直接撞上
仗著是自己是直線的心態...又嚴重超速
我看每天全台被撞死的都有20至30起發生.....
直線沒有絕對的路權阿
Yang咩 wrote:
不是也有路口需減速的規定嗎?若照你這樣說的話
我出門只要是直線,開到300也沒差,被我撞到算他倒楣
對方還要賠我,這樣合理嗎??
我記得只要超速,肇責比例就會拉高
...(恕刪)

島不是實施絕對路權制的地方,這也是我最痛恨的一點!
(p.s. 所謂的絕對路權制並不等於違規就沒路權;而是依照交通法規裡面讓車的優先順序做為唯一的路權判斷準則,其餘的不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