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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靠右騎也有事!「看不懂的罰單」檢舉魔人幹的

違規被檢舉這沒什麼啊

有本事違規就別貼出來給人罵

違規還大聲?

違規就4違規,沒什麼話好說的

想貼來討拍?根本是來討罵的吧



其實即使是日本的民眾,開車的水準都還有進步空間

之前看某影片,在日本,只要在二車道的國道,仍有許多駕駛會占用內線超車道

他們在三車道才不會占用內車道,二車道的國道一堆人仍占用內車道

代表即使是日本,人民的素質依然得加強


當然台灣跟人家還是沒得比

alaokj wrote:
補更清楚同一條路的另一個路口1515
...(恕刪)


又是一個駕照不知道用甚麼換的人



標線依其型態原則上分類如下:
一、線條 以實線或虛線標繪於路面或緣石上,用以管制交通者,原則上
區分如下:
(一)白虛線 設於路段中者,用以分隔同向車道或作為行車安全距離辨
識線;設於路口者,用以引導車輛行進,或作為大眾捷運系統車輛
行駛界線,用以區隔大眾捷運系統車輛行進範圍。
(二)黃虛線 設於路段中,用以分隔對向車道。
(三)白實線 設於路段中者,用以分隔快慢車道或指示路面範圍;設於
路口者,作為停止線;設於路側者,作為車輛停放線;設於同向分
隔島兩側者,用以分隔同向車流。




快慢車道分隔線,用以指示快車道外側邊緣之位置,劃分快車道與慢車道
之界線。其線型為白實線,線寬為十公分,除臨近路口得採車道線劃設,
並以六十公尺為原則外,應採整段設置,但交岔路口免設之。劃設本標線
,距離人行道、路緣或車輛停放線應有二公尺以上之寬度。道路設有劃分
島;其功能為劃分快慢車道者,應劃設本標線於分隔島之兩側,與劃分島
間隔至少十公分。



路面邊線,用以指示路肩或路面外側邊緣之界線。其線型為白實線,線寬
為十五公分,整段設置。但交岔路口及劃設有禁止停車線、禁止臨時停車
線處或地面有人行道之路段得免設之。

wetty wrote:
你現在是在告訴大家:偉大的中華民國政府畫的道路標線是錯的嗎?


不管是不是政府標線劃錯,你都必須以合法的方式避開他的錯誤

政府會出錯

但是不代表人民可以因為政府出錯而違法

只要違法不是唯一的路徑,只要有任何可以合法穿越的路徑,就是該罰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標線依其型態原則上分類如下:
一、線條 以實線或虛線標繪於路面或緣石上,用以管制交通者,原則上
區分如下:
(一)白虛線 設於路段中者,用以分隔同向車道或作為行車安全距離辨
識線;設於路口者,用以引導車輛行進,或作為大眾捷運系統車輛
行駛界線,用以區隔大眾捷運系統車輛行進範圍。
(二)黃虛線 設於路段中,用以分隔對向車道。
(三)白實線 設於路段中者,用以分隔快慢車道或指示路面範圍;設於
路口者,作為停止線;設於路側者,作為車輛停放線;設於同向分
隔島兩側者,用以分隔同向車流。




快慢車道分隔線,用以指示快車道外側邊緣之位置,劃分快車道與慢車道
之界線。其線型為白實線,線寬為十公分,除臨近路口得採車道線劃設,
並以六十公尺為原則外,應採整段設置,但交岔路口免設之。劃設本標線
,距離人行道、路緣或車輛停放線應有二公尺以上之寬度。道路設有劃分
島;其功能為劃分快慢車道者,應劃設本標線於分隔島之兩側,與劃分島
間隔至少十公分。



路面邊線,用以指示路肩或路面外側邊緣之界線。其線型為白實線,線寬
為十五公分,整段設置。但交岔路口及劃設有禁止停車線、禁止臨時停車
線處或地面有人行道之路段得免設之。


我早就說了,這些定義應該列入駕照筆試範圍

而且不要只畫張圖叫人家選

要真的把題目弄到不細讀一定會選錯的題目,才叫做有鑑別度

像是幾公分,選項可以用 10公分 15公分 之類的,而且最好有個相近的概念答案卻是相反的作為對照組

讓考生更得細讀差別



法學本來就不是那麼好考
Sammama wrote:
警方也說 他們通常不會開這種
因為他們是維護交通安全秩序 不是開單員
也說了 因為檢舉人會利用文字等等法條
變相成為霸王條款 不得不開(這是在別則新聞說的)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1107/1461827/

有網友在《爆料公社》分享,自己也遭到「檢舉人魔」盯上,網友寫道:「收到罰單的當下很錯愕,想說是到底哪裡違規,拿到開單分局詢問才知道那條15公分的白線是邊線,不任意超越邊線,警察也很無奈,一般來說警察不會這樣開民眾的罰單,只因~檢~舉~魔~人,檢舉而非開不可。」


網友說:「警察說OOXX」
就真的是警察說的嗎? 

wetty wrote:
一般來說警察不會這樣開民眾的罰單,只因~檢~舉~魔~人,檢舉而非開不可。



希望以後我走路肩的罰單,這位警察能幫我吃下來~

一個小小員警,有甚麼資格代表警政署?

有本事叫警政署長出來說,行駛路肩這項違規我們不會取締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希望以後我走...(恕刪)


整天講這些543你不累嗎

好想去南迴晃晃讓你拍一張

重機是吧!
寫的洋洋灑灑,沒重點
法規是死的人是活的

直接畫網狀線就好了啊!(網狀線不能跨越行駛),網狀線外再增設自行車與行人共用道路,不就通通解決,
還在黃,白,10,15,
駕駛需要時明確安全的行駛路線,愛檢舉請檢舉公路總局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又是一個駕照不知道用...(恕刪)

wetty wrote:
你現在是在告訴大家...(恕刪)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83 條:路面邊線,用以指示路肩或路面外側邊緣之界線。其線型為白實線,線寬為十五公分,整段設置。但交岔路口及劃設有禁止停車線、禁止臨時停車線處或地面有人行道之路段得免設之。

依照規定來看,我也不知道政府劃定的線有沒有合乎規定?
你說呢?

皓角翔起 wrote:
寫的洋洋灑灑,法規...(恕刪)

應該是槽化線,劃設槽化線就可以避免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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