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知道我們有憲法這種東西嗎...法律罰則能訂多重是有受到很多限制的也不是立法者想幹嘛就幹嘛,再者,制度設計也很重要,有些國家你喝酒開車被抓賣你酒的跟坐你車上旁邊的負連帶責任,我覺得不失一個好辦法,甚至提高酒售價大家就不敢喝這麼多了,酒駕再重下去我看只能訂死刑或無期徒刑了。吸毒固然要制止,但一個人會吸毒的成因很多,務實解決比處罰人來的重要,雖然處罰人很有快感....,但解決不了問題。
網路上大家把酒駕罵的罪不可赦大家都提倡酒駕鞭刑現實社會中別說是現任立委了沒有一個候選人的政見是酒駕納入鞭刑大家還是繼續打嘴砲好了酒駕殺人的案件天天都有大家當作是看戲就好不要發生在自己家人就好反正台灣這社會就是自掃門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政府都不在乎了~我們是在喊燒啥?
立委要趕場,喝酒後馬上開車趕到下一攤,他們怎麼可能立法後來罰自己,你沒看大部分的人都喊酒駕嚴罰,這麼多年都過去了,有甚麼改變嗎?這些所謂的立法委員立出個甚麼嚴罰了嗎?就連選前喊酒駕嚴罰,選上了還不是一樣酒駕.這就是我們選上的立委,最好的方式就是這些酒駕的立委,永遠不要讓他選上.
台灣的酒駕罰則在全世界來說已經算很重了,所以現在越來越多肇事有喝酒的都是直接跑掉,反而可能造成更大傷害,我並不是說提高罰則防酒駕沒效,其實現行的罰則已經很有嚇阻效果了,以前剛出社會想靠有開車拒喝酒根本不可能,現在飯局有開車而且非開不可的幾乎沒人敢勸酒,真的差很多,但想靠再提高罰則完全禁絕酒駕,這就如同想靠死刑嚇阻殺人犯刑一樣,永遠不可能,什麼官員怕罰到自己等弱智言論更是不值一哂,真正有嚇阻效果的不是罰,而是如何降低酒駕僥倖心理,如同以前行車記錄器不普遍,也沒有交通違規檢舉時,一堆車子走路肩根本沒在怕,現在差多了,好不容易碰到一件檢舉還被人攔胡,完全沒有必要再提高罰則就很有效了.
有些網友的見解是想要修改法律就自己去當立法者以現實面來說的確是如此沒錯但是這不就意味著放任政府不用理會民怨嗎?再說如果要成立這種概念的話不就意味著今天覺得立委裝死就自己去選立委今天覺得法官太恐龍就自己去考法官今天覺得總統當不好就自己去選總統大部分被酒駕撞死的人都是市井小民不管撞死的是不是一個家庭支柱都會讓一個家庭心碎難不成要那些家屬要討個公道也得去選立委嗎?這樣不對吧!!!另外那種聚餐喜宴要以酒敬酒的舊觀念真的很白癡要開車的人本來就不能喝酒逼別人非要以酒敬酒就同等於是逼人犯法這種行為也是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