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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心發問,何謂「經過路口要『減速慢行』」? 明確定義為何?

還是防禦性駕駛一下吧..

我過路口都會油門鬆一下踩個煞車

不差那一點點時間..
簡單說
人家的概念,交通安全,人人有責,破壞的人負全責
我們的概念,交通安全,人人有責,一旦出事,大家來喬一喬,分攤一下嘛

接著交通規則就沒人要鳥,就算我違規,你要也要負擔部分責任,
所以無賴就天下無敵,亂亂衝,撞到我要賠我,要我賠??爛命一條...
大家看到無賴只好躲他,就算交通規則說你可以優先,還是要讓著他
這就是台灣交通混亂的縮影
還創造出防禦性駕駛大為盛行的原因
這法官說的也有道理

以台灣人民的素質
到處都有會闖紅燈的人

雖然不是強制規定
但能讓人閃過一次車禍也值得了
發文字號: 交通部71.09.03.交路字第20508號函
公(發)布日: 071.09.03


要  旨:

有關車輛行經無號誌交岔路口行駛速率一案

本  文:

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行經......無
號誌之交岔路口......不減速慢行者。
」之不減速慢行,究應減速至時速多少公里,法律固無明文規定,但依
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0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車輛行至無號誌..
....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劃分幹、支線道
或同為幹線道或支線道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其中規定..
....應暫停讓......車先行,即有應減速慢行作隨時煞停車準備之意義
。故本案有關汽車行經無號誌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或未劃分幹、支線道
或同為幹線道或支線道之左方車,自應減速慢行至可作隨時煞停車準備
之速度。(交通部
71.09.03. 交路字第二0五0八號函)

資料來源:https://www.mvdis.gov.tw/webMvdisLaw/SorderContent.aspx?SOID=13319

補充: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第一項第二款: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道路施工路段、泥濘或積水道路、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及其他人車擁擠處所,或因雨霧致視線不清或道路發生臨時障礙,均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上述條文為無號誌之交叉路口...........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如題,一些法院的判決...(恕刪)
ytsai4108 wrote:
經過綠燈路口絕對不要踩煞車減速, 會被扣分, 因為此時路權百分之百屬於你的, 降低速度反而會讓後車追撞上來, 所以會被扣分. 其實我不知道這種說法是真是假, 若是真的, 只能說, 國情大不相同啊!


有紅綠燈依照燈號行駛
沒有燈號都需要減速或停車查看在看

都考過駕照
還那麼沒交通常識
最好別開車上路啦
減速慢行,是要減速到隨時可停車。
kurokawa079

按照你的邏輯,紅綠燈全都拔掉,反正都要減速到停[沒有不敬的意思]

2022-08-14 13:22
違規成癮不要放棄治療 wrote:
實在很好奇,「減速慢行」的定義是甚麼?


超車你還漏了一個"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減速,是要減到時速多少?
隨時停車,是要幾毫秒幾公分,完全停止?
and50cc

沒寫,基本只要降速(在限速內降速),腳放在在煞車板上,做隨時可煞停之準備。

2022-08-14 13:48
要衝就衝,要小心就小心,反正出事是你自己擔,這裡不是美國,拿美國說嘴不會幫你降低肇責。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qZzZCXlfBKk&ab_channel=NOWnews

衝RRRRRRRRRRRRR~~~~~~~~~~~~~~

減不減速倒是其次

路口也不用加速衝吧~~~

還有「路口減速慢行」這句話,應該是專門提醒愛飆、習慣性超速的用路人

假如都按限速,或是依現場車流順暢行駛,反應時間應該是夠的

會煞不住很多自己也飆太快,不完全無辜
萬般皆沒品,唯有檢舉高~~
地上寫個(停)
台灣有多少人會(停車)再開
這就是開車水準高低的差異

下坡限速40一堆開到50~60之外
還與前車的跟車超近
不要命的一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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