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八條 機器腳踏車附載人員或物品,應依下列規定:
一、載物者,小型輕型不得超過二十公斤,普通輕型不得超過五十公斤
,重型不得超過八十公斤,高度不得超過駕駛人肩部,寬度不得超
過把手外緣十公分,長度自座位後部起不得向前超伸,伸出車尾部
分,自後輪軸起不得超過半公尺。
二、小型輕型機器腳踏車不得附載人員,重型及普通輕型機器腳踏車在
駕駛人後設有固定座位者,得附載一人。三、附載坐人後,不得另
載物品。但零星物品不影響駕駛人及附載人員之安全者,不在此限
。
四、附載坐人不得側坐。
五、駕駛人及附載坐人均應戴安全帽。
六、裝載容易滲漏、飛散、氣味惡臭之貨物,能防止其發洩者,應嚴密
封固,裝置適當。
七、附載坐人、載運貨物必須穩妥,物品應捆紮牢固,堆放平穩。
機器腳踏車駕駛人及附載座人應依下列規定配戴安全帽:
一、安全帽應為乘坐機器腳踏車用之安全帽,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
合格,並於帽體貼有檢驗合格標識或梅花型S產品安全標誌。
二、帽體及相關配件必須齊全,並無毀損、鬆脫或變更之情事。
三、配帶時安全帽應正面朝前及位置正確,於顎下繫緊扣環,安全帽並
應適合頭形,穩固戴在頭上,不致上下左右晃動,且不可遮蔽視線
。
從條文看,機車附載乘客只要是普通輕型以上,附載人員沒有側坐或不戴安全帽,基本上是合法,法規也沒規定不得用背的方式,所以這張罰單如果是真的,其實可以申請撤銷
然後把小孩背在這位媽媽的胸前,試問出車禍時妳的小孩你有辦法讓他不要受到最大的傷害嗎?
這種媽媽騎機車載小孩的方式,根本習以為常。大多都馬為了貪方便,機車這種不安全的交通工具就不要拿來載小小孩了。
說真的,守法很難嗎?沒錢載小孩只能騎車,但可以違法嗎?使自己方便但卻違法的行為試圖合理化...被罰就摸摸鼻子把罰單繳了,只會上網討拍只會顯得妳自己的自私罷了~
一堆喜歡合理化違規的人、說啥不該檢舉的。不要等到發生意外時,在後悔有的沒的...
買一台汽車和安全座椅才是上道,不然就坐計程車或是搭大眾交通工具,如果連最基本給孩子的安全都做不到的話,乾脆不要生了~
有一堆研究都跟你說了騎機車載孩童是很危險的...
台灣兒童傷亡主因來自交通事故,乘坐機車風險最高!
台北醫學大學研究
致死率居首 醫:不建議騎機車載兒童
然後這些案例都發生過
7歲童站機車踏板 撞車內出血死亡
玩命還得吃牢飯!機車自殺式載法 孩站踏墊車禍母遭判刑
三貼出車禍站踏板兒命危
媽媽背在後 沒戴安全帽小嬰兒被開人生第一張罰單
九月嬰兒放機車踏板 阿嬤騎到一半飛出去
M01上的案例
不勝枚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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