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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開始刁難民眾舉發了嗎? (6/20 更新)

很閒喔~又不是很嚴重的違規
有必要這樣嗎?
還是小時候是風記股長!

piyopiyo765 wrote:
節錄一下高雄市檢舉交通違規之網頁的說明如下,
(二)如係違規停車者(臨時停車:指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停止時間未滿三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
停車:指車輛停放於道路兩側或停車場所,而不立即行駛。),所攝取採證照片之角度,應涵括違規車輛之駕駛座(以辨識
駕駛人是否在場,車輛係臨停或停車狀態)。


我檢舉都是擷取10秒左右錄影證明車輛非移動狀態,外加違規近照一張

從來沒有涵括駕駛座過,照樣件件開單...
晚上沒事幹去找小三xx,拿著sd卡在電腦前剪輯影片都不要電費嗎?
shizuku wrote:
弱弱的問一句
舉發這個有錢拿嗎?
有錢拿我也想去舉⋯⋯


沒錢拿,還要多花錢買好的行車紀錄器,好的電腦,大一點的螢幕

多耗用的時間,我爽就好...

a24976440 wrote:
你什麼時候搬來台南一陣子
台南無法無天,一堆違停並排
並排是整個停在車道上面
只剩下快車道,機車得切出去騎快車道才行
台南的警察只會勸導
拖吊車來,人在吃東西的就會出來移車


台南已經沒救了,我都放棄了...

joewang2003 wrote:
這類偷偷摸摸的檢舉案就會越來越多


是呀,你都光明正大的違規了...

tsai5059999 wrote:
違規是違規 你不能給違規的人 一點時間改善嗎@@...(恕刪)

是要改善什麼
是沒考過照沒駕照的咖逆?
是刁民造成警察太多困擾
浪費太多國家資源
檢舉就一定要開單?
所以檢舉人是皇帝說了就算?

nomorelife wrote:
哈 無法同意你更...(恕刪)

台灣現在是倡導均貧,窮人太多沒辦法
窮人嫉妒其實很正常

yinhsien wrote:
窮人嫉妒其實很正常


呵呵,你可以繼續在你的同溫層自嗨

我也能在我的同溫層裡互相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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