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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後方機車擊落,

機車除非有專用機車道,不然走路間併行就是違法!

同車道哪還有甚麼分直行、右轉區分,乖乖排在後面就對了!

只是鬼島默許機車走路間,但法律上面沒有

我騎車時間比開車多,沒事還是乖乖騎在慢車道上

別去跟汽車擠路間空間

吃虧的一定是機車

asktzou wrote:
此CAST套用鬼島台灣獨特規則 :
1.同車道 - 汽車為前車轉彎,須讓後方機車先行,轉彎車未讓直行車。
2.但變成同車道汽車為前車,後方也為汽車時,就變成後方汽車未保持安全距離,未注意前方路況...(恕刪)

你突破盲腸了!
樓主這算是後方車輛未保持安全距離且不當超車, 可以參考下面監理法規的行政書函說明, 另外有關超車規定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1項第3款內說明「三、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不 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交通部98.07.03交路字第0980040138號書函

交通部71.05.17交路字第11583號函
講難聽一點 就算樓主忘了打方向燈右轉 機車一樣不能這種騎法 問題在於機車
對方有受傷嗎?有上救護車或是當下有驗傷 因該都會贏不了,過失傷害 只要車禍肇事哪怕只有1%的責任,都可以構成過失傷害,保險出一出,別計較太多了,想當初我也是自己不爽很久,但是沒辦法,一律都保險出 要多的沒有.

asktzou wrote:
此CAST套用鬼島台灣獨特規則 :
1.同車道 - 汽車為前車轉彎,須讓後方機車先行,轉彎車未讓直行車。
2.但變成同車道汽車為前車,後方也為汽車時,就變成後方汽車未保持安全距離,未注意前方路況。...(恕刪)

要看撞擊痕跡來判斷是前後車關係,還是左右車關係。

A辣愛怕跑 wrote:
講難聽一點 就算樓主忘了打方向燈右轉 機車一樣不能這種騎法 問題在於機車...(恕刪)

請問機車要怎騎法?

HermesParis wrote:
請問機車要怎騎法?...(恕刪)


保持安全距離 (O)
鑽鑽鑽 (X)

csmf wrote:
http://www...(恕刪)


台灣也有啊!

我上次切換車道(因前方車子再等左轉燈)~旁邊車道有一台車就不讓

硬給我撞上來

後來鑑定對方無肇責~因為"直行車有絕對路權"

我就認了全賠

去維修廠師傅才跟我說

台灣的計程車很會用這招去版金烤漆

很多計程車看到有車子切換車道就會故意加速靠上去

鑑定後都是穩勝的(就是因為直行車有絕對路權)
兩方都有錯...

右轉彎車應注意,有無?騎車特快,遠超過其他機車車速,硬擠企圖右邊超車,明知道你要轉彎,他還要擠看看

汽車有應注意而未注意之嫌

機車與前車未保持安全距離,與試圖不當右方超車...(在前車已打方向燈並右靠轉彎動作時,機車應注意前方車況而未注意,並未保持安全距離

機車車速遠超過你,所以才能有右方超車說法,你已進入轉彎動作,機車應該要左邊超車,而不是右邊硬擠

鄉土說法..我明明早早就要打方向燈要轉彎了,騎車的硬是要擠看看,機車騎快反應空間不夠,加上硬擠

汽車鋃鐺被擊落

以上純屬個人看法


記住...行車紀錄器確定讓多方確定對你有利,再交出去...千萬記住

這是一個恐龍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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