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环子 wrote:
這個大型重機速度相...(恕刪)
僅提供個人意見:
未待轉、超速或路口未減速都算違規,為什麼會有未待轉才是事故主要原因的認知呢?
道路速限已經考量到駕駛人從發現狀況到煞停的反應時間,超速代表有狀況發生時,除非有事先警覺到,否則絕大部分的案例都是沒辦法正常反應的,以鄉民的標準這樣可算蓄意殺人了。
在諸多原因之中,其實速度是每個駕駛人最能掌控的,在允許自已違規(超速)的前提下是不是也可以體諒你所謂的三寶呢,就算是同一個路口該怎麼轉,問不同的人你會得到各種回答,所以路上才會有各種狀況,需要我們去注意,難道看錯號誌(各種狀況的可能性)就要被判死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