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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車對戰瑪莎拉蒂的事件,是該檢討肇責及金額比例問題的時候了 樓主更新 附圖!

aska3428 wrote:
這樣文章在01已經看過好多次了
這樣回真的很中肯


但是還是可以被有心人拿去加料,戴有色眼鏡的人永遠看不清楚白色的真實模樣
其實討論到最後就是資本主義與社會主義差別
平等也是法律上的定義
但是目前很多人都套上了資本主義與社會主義的思想與概念進去,已經不是叫法,而是叫批判與鬥爭
人是自私的往往只會想到別人侵害自己的權利
而不會檢討自己已經侵害別人權利

100萬就是豪華車?對於弱勢5萬就是他們的命
他們怎不站在弱勢的角度講話?對於弱勢,路上的所有車他們都賠不起,但是他們還是得騎腳踏車或機車上班生活

因為他們只想到自己不想賠錢給比自己有錢的人而已

只會想著你錢那麼多,多賠一些又怎樣?


fedora wrote:
汽車的「牌照稅」、「燃料稅」,只看cc數的
豪車繳稅比較多????


關鍵字 奢侈稅
關鍵字 進口稅,貨物稅,營業稅
3000CC 稅率大概在61%。

A辣愛怕跑 wrote:
現行的交通事故賠償...(恕刪)


這方式我第一次聽到,之前完全沒想到,蠻贊同的。

也不會出現,肇事責任比例低的反而要倒賠重責那一方。

不過,有沒有啥不合理的,還沒深入思考過,但是蠻符合情理的。



另外,我想這篇分享,應該不是要「仇富」。
重點還是有關賠償不均衡的矛盾。

把賠償金額想成,要修2萬元跟要修500元,這樣是不是比較平民一點!!
黃金獵獵犬 wrote:
關鍵字 奢侈稅
關鍵字 進口稅,貨物稅,營業稅 ...(恕刪)


奢侈稅、進口稅,貨物稅,營業稅 關路權什麼事,這些稅是用來維護道路的嗎?

買個 LV包包,都有進口稅哩。那這個包包,和路權能扯上關係?

買棟房子,都有不動產稅哩,那買房子的人,結果開破車,能說他破車開上路,大家也要禮讓,看到就要避開?他也被抽了稅啊,一棟房子多少稅金啊

牛馬不及相關的稅,怎能扯在一起,是不是呢
fedora wrote:
奢侈稅、進口稅,貨...(恕刪)


所以人家有錢關路權什麼事?

為什麼要禮讓他?

你自己心生恐懼就要禮讓?

講白點就是比你有錢不准出門是吧,因為會心生恐懼?

fedora wrote:
汽車的「牌照稅」、「燃料稅」,只看cc數的
豪車繳稅比較多????


我在跟你講稅金,你在跟我講路權

拿牛頭塞我的馬嘴?不合還在那邊怪東怪西?還真是奇耙

再者路權不會因為你繳的稅金而有差別,影響路權有差異的是車種

就是該怎辦就怎辦才對

比弱勢

永遠都有比你想不到 更弱勢的人出來



比富 比不完

比弱勢 一樣比不完..







我想提出一個假設,假如樓主今天是開luxgen,今天在路上被一個騎破爛腳踏車的人撞破了車燈,你把上面的瑪莎拉蒂換成luxgen,軍車換成破爛腳踏車,那法律應該怎麼訂?騎破爛腳踏車的人可以雙手一攤嗎?(因為你開luxgen造成了騎破爛腳踏車的人的額外風險負擔?) 我想知道樓主怎麼解這題?假設要您建議立法,你會怎麼建議?
錨點標題

我來回應這問題,
但請看清你的假設,
我的車"被"騎破爛腳踏車的人撞破了車燈,所以肇責我2他8,我財損3000,他財損300,所以我賠他60元,他要賠我2400元,這應沒啥爭議吧?

但請再看清你的假設,
(你把上面的瑪莎拉蒂換成luxgen,軍車換成破爛腳踏車,)(此案現狀是瑪莎拉蒂去撞軍車,所以肇責8:2)
那不就變成我"去"撞破爛腳踏車,所以肇責我8他2,我財損3000,他財損300,所以我賠他240元,他要賠我600元,他莫名其妙被我撞上了已經很衰了,竟還要損失600-240=360元,(賠360元可能就會要他的命了),這就是我一再強調的荒繆之處<

說個故事:
某報A記者,撰稿B法師斂財,一日該記者與B法師駕駛信眾拱奉的千萬豪車擦撞,肇責判定B法師為8:A記者為2,B法師財損150萬,
A記者損5萬,法師當庭慨付4萬元和解,但記者卻為了賠30萬傷透腦筋四處借錢,事後又驚聞傳言,每次法師見到記者一定要"熱烈擁抱"一番,嚇得該記者從此走路上班(因行人路權最大),以上所說純屬虛構,搏君一笑,如有雷同,那就可能會發生或曾經發生,

你不覺得荒繆嗎?

這種肇責與賠償金額的比例問題,應早就該檢討了,
shadowlandyu wrote:
我想提出一個假設,假如樓主今天是開luxgen,今天在路上被一個騎破爛腳踏車的人撞破了車燈,你把上面的瑪莎拉蒂換成luxgen,軍車換成破爛腳踏車,那法律應該怎麼訂?騎破爛腳踏車的人可以雙手一攤嗎?(因為你開luxgen造成了騎破爛腳踏車的人的額外風險負擔?)
我想知道樓主怎麼解這題?假設要您建議立法,你會怎麼建議

樓主和很多人都建議了新的賠償算法啊。
如果是 luxgen 被破爛腳踏車撞破車燈,假設法院判肇責 Luxgen 1 破爛腳踏車 9,車燈五千塊,腳踏車修理輪框50元,依現行的算法騎破爛腳踏的得賠 luxgen 4495元,依照樓主建議的算法,那騎破爛腳踏的還是得賠 luxgen 4000元(我車開得好好得被你撞,當然要你賠)。都開車了,經濟條件好多了,多付那495元會很困難嗎?
萬一是 luxgen 自己去撞那台破爛腳踏車的,肇責 Luxgen 9 破爛腳踏車 1,那照現行法規,卻是騎破爛腳踏車的反而得賠 luxgen 455元,自己去撞人還可以叫對方賠錢,那騎破爛腳踏車的搞不好就得為了這455元去賣女兒了。而樓主的算法,騎破爛腳踏車的一毛都不用賠, luxgen 得幫腳踏車付 40 元修車費,自己去撞人車就自己修,這樣合理多了。
重點是"應注意而未注意"的白痴法條
只要恐龍法官用這條, 就不用管公理正義了
就算你對了, 他也可以用這條陰你
之前有台車被闖紅燈的機車撞了,
闖紅燈是對的嗎? 怎麼變成綠燈前進被撞的車錯了?
台灣這條無敵解釋, 真是世界奇蹟
joinway wrote:
你不覺得荒繆嗎?

這種肇責與賠償金額的比例問題,應早就該檢討了,


我問你的是"你開比我好的車就是讓我的負擔加重,所以我撞到你,你得不到應當的賠償,這樣合理嗎?"

現在的重點是"應注意而未注意"的白痴法條造成不合理

假設撇除"應注意而未注意"的白痴法條,責任則是0

所以重點在於"應注意而未注意"的白痴法條造成的不合理賠償

但是為什麼明明是"應注意而未注意"的白痴法條問題,卻變成在檢討法條的延伸問題?

倒果為因這詞知道吧?

你的全部假設都是建立在"應注意而未注意"導致不公平

假設是真的犯錯而有責任,有責任就該負責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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