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uan425 wrote:貿然停止的定義在哪?致使後車僅有幾秒鐘反應時間快停止與時速10幾公里,轉彎至道路中幾米處可證實為轉彎車。反過來今天我撞到你屁股,我說你左偏移後又偏移致使我反應不及,我無責。...(恕刪) 在PO一次條文給您看: 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不是要停下來才算,是順暢的車流中沒有原因突然減速,很多實事上在逼車行為即可看到。今天如果你要撞我的屁股 說我左右偏移致使你反應不及,那的確要看事證阿,如果事實真的我有像似蛇行的行為忽左忽右,當然鼻子摸摸該賠就賠也不會上網討拍,畢竟那是馬路,是所有用路人都應該按照法規行駛之道路,一時自私貪圖方便再來咬對方應該也有違規之行為非君子所為。另外,剎車痕7公尺來看,依照參考表來推估,好像時速40公里?在這路段算是超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