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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人先告狀之方向燈是轉彎後才用!(有影片)

在前車行駛中玩車道切割? 這樣就是防衛性駕駛嗎?
timeriver235 wrote:
重機等同汽車路權

你要不要去查一下 汽車 可以右側超車嗎!!!!!!!!

我不用查啊

法規我不會比你不懂 不用跟我戰法規啦


汽車機車都不能右側超車啦

但右側超車違規只限在雙車道路段 也就是同向一車道

瞭?

先是快速公路同車道超車
再來是一般道路右側超車
還有嗎?
去警察局吧
年後還是有年終好領的
sT0n3 wrote:
https://www...(恕刪)


他是事故後閃事故雙黃燈吧
根本不是打方向燈吧

我很仔細看你的影片
車速是一般般
一直到你撞到他倒了下來時
方向燈 完全沒閃過
連車頭大燈內的方向燈也沒亮過

只能說
又一個三寶
只會跟著前面車開
不注意左右後方車況
前車可以轉我就可以轉的三寶
然後就跟著轉下去

不過還是建議樓主
遇到這種路況
可能會有車要右轉的路口
不要騎在最外側
跟在他們後面或是左側會比較安全

sT0n3 wrote:
人是沒有絲毫損傷啦......有的話也沒辦法打那麼多文字XD

至於報案,明天問問法律專門人員再決定了,應該還是傾向檢舉就好,畢竟,人真的沒事,這是最重要的。

只是得在提醒自己騎車要再更注意前後車況

樓主怎會沒有損傷呢,車損也是損傷,指甲不小心刮傷也是損傷,
記得去醫院檢查一下,並且向警方報案,請對方到案說明,
沒有要個萬元賠償金怎對得起沒有打方向燈的違規車主
在歐美車系發問才推薦安全車,其他版當然推薦"台裝"日系車,路上鋁罐車多,才會當成我的潰縮區。
所以重機說路權的時候是汽車

鑽車縫的時候又變成機車
劉奕兒612 wrote:
我不用查啊 法規我...(恕刪)


第四十七條(汽車駕駛人之處罰-違規超車)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
百元以下罰鍰:
一、駕車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道路施工地段超車。
二、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四、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
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那邊有寫右側超車只限定於雙向單車道才處罰

timeriver235 wrote:
第四十七條(汽車駕...(恕刪)

還要戰啊?省省力氣吧...貼到不想貼了...


發文字號: 交通部71.05.17.交路字第11583號函
公(發)布日: 071.05.17







本  文:

一、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0一條有關汽車超車及讓車規定,應適用
於同規則第九十七條之雙車道。
二、有劃線雙車道,除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九十七條規定外,並
應依同規則第一0一條之規定超車。至於在四車道,應屬變換車
道超越,其行駛應依同規則第九十八條規定。(交通部71.05.17
. 交路字第一一五八三號函)



規範基礎


1.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四十七條(汽車駕駛人之處罰-違規超車)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
百元以下罰鍰:
一、駕車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道路
施工地段超車。
二、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
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
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四、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
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
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劉奕兒612 wrote:
還要戰啊?省省力氣...(恕刪)


雙向單線道??



RX78NT12003 wrote:
那來的明顯右轉信號??)

這條路是三線道,左兩道是快車道+右側為機慢車道,機慢車道的分隔實線為10cm,
原影片 汽車是不能走機慢車道的,除(路邊停車以及右轉時)才能暫用機慢車道.


所以 信號很明顯(他要右轉).
==============================
機車駕駛呢?
我的看法是...你一路鑽起碼也要會鑽安全的鑽,你這種無頭蒼蠅的鑽早晚還會出事的,
1.路口不得亂鑽...你沒做到
2.汽車走在機慢車道上,你就要預判他會要右轉...你也沒預判.

雖然肇事責任汽車為大,但機車的行為不可取,不會自我防衛自我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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