挨踢人 wrote:最右邊的不是機車專...(恕刪) 不要被優先兩個字騙了,正確解答是大型重機和四輪以上汽車都不行,google關鍵字有相關案例和新聞。其實樓主的重點很明顯,就是凸顯台灣很多標線劃設不合理與窒礙難行,或是理想與現況脫節。比如馬路上常會有雙黃線或雙白實線,如果路邊停有車輛,而道路又狹小,汽車不是也都跨越來通過,難道停在後面等障礙排除嗎?
挨踢人 wrote:最右邊的不是機車專...(恕刪) 機車優先就是機車行駛了,汽車行駛寬度不足兩邊壓線不違規嗎?汽車只有需要跨越的時候才能借道但還是一律禮讓機車,所以才說市機車優先,若汽車行駛在上面不但壓線違規遇有機車還是要讓道啊~所以汽車開在那邊有意義嗎?真的發生事故就知道了。
檢舉達人矯枉過正惹民怨真心希望警方也應思考開罰是否符合比例原則,例如此例,應考量交通尖峰時間,騎士想閃也閃不開,並非惡意違規-騎到汽車道,且無造成立即交通危害,或許能放寬執法標準,不要造成民眾申訴困擾。
我是很贊成針對嚴重的交通違規要有檢舉獎金的~尤其是紅線、路口、併排及佔用道路的嚴重違規停車!我曾經因為有小黃在路口右轉專用道上停車(還是併排)載客上下車而被擋在後面,我等了好一會兒,也不知何原因小黃就還不開走?於是我就看左側無來車從小黃左側繞過要右轉~在超過小黃要右轉之前除打右轉燈外,還輕按了一聲喇叭提醒小黃我車子靠近過來要右轉。結果就在我轉到一半時,小黃突然起步撞到我的右前門!結果,警方判我全責,除要賠小黃修車費外還要賠營業損失!警方說,因為我未依右轉專用道右轉,所以沒有路權,所以判我全責~我問說:因為小黃違停右轉專用道路口,所以我才會從左邊繞過要右轉。警方回:這樣也不行,你就是要停在那裡等前車行駛離開你才能右轉!我又問:如果有車輛就一直停在那裡都不開走,那我們就只能等,不用右轉了?警方回:沒有人會在路口停車!沒有人會在路口停車? 好個雞同鴨講...呵呵,我認了~以後只要有拍到車在路口車道上違停的,那怕是臨時載客停車,一律檢舉。